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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全国统一的传染病报告卡,是否应将报告日期具体到时分?

既然法律规定这样,那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遵照执行是无可争议。

“实际操作太难?”可能都是不大愿意做吧。我的想法:“有钱能使鬼推磨”,国家多给点配套补贴,执行起来应该不会很难的。如果通过增加工作补贴能让全国统一的传染病报告卡将报告日期具体到时分得以落实吗?当局者为什么不去考虑呢?

法律是人民代表通过的,里头规定的内容自然是人民想办到的。让实际操作者--疾控疫报工作者辛勤加班得到相应的合理劳动报酬,人民会不愿意?

我的这种逻辑可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9 15:42:4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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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

全国人大有必要监督政府对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的落实情况,不多给钱完善相关配套经费这个责任在政府身上,就得拿无为的政府试问!疾控工作者协助监督这项工作的落实责无旁贷。

[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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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jxlt在2005-1-13 7:49:56的发言: 没什么好商量和讨论的,法治社会,既然传法上明令的事情,只能依法办事。

如jxlt所说,法律规定的就得无条件执行,但我试着在不同的地方发这个帖子,却遭各方的强烈反对。

呵呵!不是我的错,是法的无为。我本不想现在能做到这一点,因现在起码连个执行这个条款的保障机制都还没有,虽然这部法律里头明明写着得这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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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做疫情工作的同志都知道全国统一的传染病报告卡已经在使用了,格式仿网络直报的内容,里头也没将报告日期具体到时(分)。

  绝大多数人的想法正和我相背,可能是我错了。只法律条文写得较清楚,这才致我一直坚持自己的逻辑是对的。以前我报告过霍乱疑似病倒,当时单位领导记得让我将卡片里头注明报告的时分,然后电话通知防疫站,还做电话记录。如果单位领导或我没这个意识?后果虽然也不会怎么严重,因都是同一个系统的人,关系也不错,有事不会查到哪儿去。但如果有人想找茬?

  显然这里头有文章可做,因上级领导(或是传染病监督员)说话分量可大,可以理解为有是否对违"法"做相应处理的决定权。这是不公平的!还让这部法失去应有的尊严,出了事(违传染病法)很容易摆平,或是领导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守法者也无证据可言了,说大了,全中国的一线疫情报告人都可能有违法嫌疑,原因是没一张证明自己按时限报告相关传染病的报告卡片。

  传染病法规定个病例报告时限是应该的,传染病报告卡不应将报告日期具体到时也是合理的。问题出在哪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9 9:49:4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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