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从事鼠疫防治工作的人员鼠疫防治津贴是如何发放的,有没有国家的政策啊?

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
第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每人每月189元(按21个工作日)。
1、专职从事强致癌物质(如黄曲霉素、3~4苯并砒、亚硝胺等)和剧毒物品(如氰化物、磷化氢等)检测工作的人员;
2、直接从事甲类传染病、艾滋病、出血热监测管理、检验的工作人员;
3、专职从事放射线、同位素工作的人员。
第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每人每月147元(按21个工作日)。
1、专职从事结核病防治、带菌病人管理、痰检工作的人员;
2、专职从事其他传染病的病原体检验和血清检验以及清洗消毒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每人每月105元(按21个工作日)。
在其他业务等科室从事有关疾病防治、监测检验、卫生监督检测和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每人每月63元(按21个工作日)。
在其他岗位上从事和接触有毒、有害工作的人员。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