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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医师有没有处方权?

请教: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医师有没有处方权?

在这个论坛看到,有些人认为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医师没有处方权。可是,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并没有提及医师的类别啊。那么,我认为只要是执业医师就有处方权。
请大家指点。

我认为:国家明确规定可以的,咱们要做;国家明确规定不可以的,咱们不要做;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的,咱们更要大力去做。
关键是第三点,我们一定要把握好,胆子可以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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