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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医师有没有处方权?

请教: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医师有没有处方权?

在这个论坛看到,有些人认为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医师没有处方权。可是,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并没有提及医师的类别啊。那么,我认为只要是执业医师就有处方权。
请大家指点。

应该没有资格看病,所以没有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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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并没有提及医师的类别啊。那么,我认为只要是执业医师就有处方权。
我也这么理解,关键是“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医院的医生怎么取得处方权,我们也可类似取得,不知行得通否,取得处方权后到什么地方用呢?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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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个人的理解,取得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有处方权的,他开具的处方不是针对一个患者(小处方),而是一群人(大处方),只是还未得到认可或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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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现在在单位是有处方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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