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疾控机构二类疫苗价格问题探讨

新华网福州1月25日电(记者沈汝发)记者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自今年3月1日起福建省将对第二类疫苗流通、接种零售环节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实行限制加价率管理,以整治部分疫苗价格不规范现象。
  据介绍,目前我国将疫苗分为两大类进行管理: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除第一类疫苗以外,由公民自费且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近年来,福建省第二类疫苗市场竞争还不充分,一些地方出现了价格虚高、价格不统一等现象,甚至出现同城同种疫苗不同接种点价格差异很大的情况。为此,福建省将对第二类疫苗进行集中招标采购,降低疫苗货源成本。
  另外,福建省从3月1日起对第二类疫苗的流通、接种零售环节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实行限制加价率管理。在接种单位的终端销售环节,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购进价格人份50元以下(不含50元)的,加价率为25%;购进价格人份50元—150元(不含150元)的,加价率为20%;购进价格人份150元以上的,加价率为15%,但每人份疫苗加价额最高不得超过75元。疫苗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时,可收取每人每针次3元的服务费,但不得再收取挂号费和诊查费。

TOP

各流通环节进销加价率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疫苗生产、经营企业配送至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以中标价格为基础,进销加价率为5%;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疫苗生产、经营企业配送至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在暂维持实行以设区市为单位的集中招标采购的情况下,以中标价格为基础,进销加价率为8%;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疫苗生产、经营企业配送至接种单位(包括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直属接种单位、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卫生医疗机构)的,以购进价格为基础,进销加价率为12%。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