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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预检分诊的开展范围问题

[讨论]预检分诊的开展范围问题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第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 ------------------- 管理办法用词不明确,让人无所适从。

“医疗机构”包括哪些?

从“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上看,所有医疗机构都要有制度,都要开展工作,应当包括所有的医疗机构,甚至私立专科医院。

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上看, 一级医院,包括二等非综合性医院(如中医院、精神病院、妇幼保健院)如何开展预检分诊工作?只是需要建立传染病分诊点吗?

不知道其他地区乡镇卫生院是否开展预检分诊工作。

“对于二级以下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专科医院、民营医院等(卫医发[2004]292号文末规定应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均应设立传染病分诊点(门诊),对传染病进行预检分诊。”

卫医发[2004]292号文没有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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