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卫医发[2004]292号,仅指“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提出建设感染性疾病科要求。对于未要求建设感染性疾病科的医院,依据《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41号卫生部令)要求,也要开展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要求设立传染病分诊点。如乡镇卫生院(多数资质为一级)、专科医院、民营等医院设立传染病分诊点,开展预检分诊工作。 关于“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传染病预检、分诊”的相关要求,巳在卫医发[2004]292号和第41号卫生部令中均有明确规定,在理解与实施中还是较清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