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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领域应取消免检制度

食品领域应取消免检制度

消息来源: 现代金报 作者: 2004年12月31日

  12月27日,卫生部通报了2004年植物油国家卫生监督抽检情况,不合格率为9.1%。其中金龙鱼大豆色拉油、福临门纯正大豆色拉油、金象大豆色拉油,因酸价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而被卫生部责令收回。

  卫生部此次通报的食用油抽检情况,立即在消费者当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毕竟,食用油在老百姓的生活当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如今,在不合格产品当中,竟然出现了金龙鱼、福临门、金象这样的名牌产品,怎不令消费者震惊?更令人吃惊的是,金龙鱼大豆色拉油、福临门大豆色拉油、金象大豆色拉油都是国家免检产品,它们的大名被赫然列在“2002年度食品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中。这使得“免检”制度尤其是食品行业的“免检”制度再次遭到人们的质疑。

  国际上公认的“免检”制度,一般只在国家间的贸易交往过程中才有,是以国家名义代表国民进行消费时的一种国家主权的象征。而我们的“免检”制度,则是以政府信誉作担保,针对国民的。“免检”制度来源于《产品质量法》中的一个规定:“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这就是说,“免检”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奖励措施。但是,《产品质量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设立“免检”制度,以上述规定设立“免检”制度本身就有点牵强。道理已经被人讲了很多遍了:那些质量过硬的企业,根本不怕质量检验,“免检”的奖励对于他们没有任何意义。反倒是“免检”容易使他们产生进一步提高质量的惰性,个别企业甚至铤而走险,以“免检”制度做挡箭牌,干欺骗消费者的事情。“免检”产品屡屡出现问题,就是一个明证。与生产企业相比,消费者所得到的产品信息是不对称的,是有限的。这为个别“免检”企业欺骗消费者提供了条件。

  “免检”制度的另一个危害是,很容易造成不正当竞争。那些产品质量可靠,却未能取得“免检”资格的企业,在公众的心目中,其产品质量就没有那些“免检”的企业有保障。这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是政府的责任,政府放弃对产品的检验而授予“免检”资格,实际上是放弃了自己的职责。说白了,“免检”制度其实是以政府的信誉为企业的产品质量担保,这违反了《担保法》中所强调的政府不得为企业进行经济担保的规定。最近两年,食品领域屡屡出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不妨先从食品领域开始,逐步取消“免检”制度。

我心飞翔,遨游天下

质监局的免检制度本身有问题,最近的植物油风波,免检产品检出了不合格。
质监局的免检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吗?免检产品过了免检期,第一次质监局抽样检验就不合格,这样的事还少吗?
我心飞翔,遨游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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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领域应取消免检制度

有足够自律性和将企业的发展寄之于较高的质量标准的食品单位才真够资格申请免检。

在国内好象较少这样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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