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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上海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又有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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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又有新突破
作者:王银华 来源:中国医药报 发布时间:2004-11-22 责编:施艳文
  本报上海讯:记者王银华报道,上海市政府从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出发,不断改革现有食品安全监管体制,11月15日市政府召开的常务会议通过了市体制改革办公室提出的,建立以一个部门为主的综合性、专业化、成体系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分步推进实施的改革方案。现阶段先将原先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包括餐饮业、食堂等)以及保健食品(包括化妆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职责划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这是继组建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后,上海市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上又一新的突破。
  这次上海市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本着“确定预期目标,制定阶段方案,分步推进实施”的原则,为进一步整合现有食品安全的监管资源,强化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符合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管理需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而提出来的。
  食品安全包括初级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食品消费四个基本环节。上海市政府在改革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中,确定的最终目标是,在符合国家法律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整合现有食品安全的监管资源,建立和完善综合性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在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流通和消费环节,逐步实现以一个部门为主的综合性、专业化、成体系的监管模式。考虑到目前的法律和管理制度的限制,为保证这个目标的实现,采取分阶段性改革、有计划分步推进的方式。为此,在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将原先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包括餐饮业、食堂等)以及保健食品(包括化妆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职责划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卫生部门中涉及食品卫生的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装备以及业务用房划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根据这个体制改革方案,卫生部门不再承担包括发放《卫生许可证》、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职责。《食品卫生法》授予卫生部门的对食品流通、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市场经营主体和经营活动的监管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体制调整后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市区两级垂直管理。
  在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中,现阶段除已明确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职责外,还对相关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作了调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除保健食品(包括化妆品)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农委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工商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企业营业执照的发放和无证经营活动的查处、取缔;其他相关部门职责不变。此外,改革方案还明确了体制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经费和人员调整等问题。

这么重要的消息也没人看吗?不会都要成为“潜水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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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越来越被人排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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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卫生部门中涉及食品卫生的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装备以及业务用房划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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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们CDC的监测职能来说,也不知道是好还是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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