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转帖]XX县突发公共卫生等事件应急预案

[转帖]XX县突发公共卫生等事件应急预案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突发公共卫生等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科学、迅速、有效地处置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等突发性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的稳定,现将《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县学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XX县大型文体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十月十三日

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发生在局部,尚未引起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1、发生个案肺鼠疫或肺炭疽病例、疑似病例。

2、发现个案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 3、发生个案霍乱病例或疑似病例。 4、发生个案人禽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 5、局部发生原因不明的群体性发热或其他疾病。 6、发生无死亡病例报告、10人以下的食物中毒或轻度职业中毒。 7、局部发生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8、局部出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 9、局部出现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水平的一倍以上。 10、其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事件。 1、连续发现2例肺鼠疫或肺炭疽。 2、出现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或多例疑似病例。 3、连续发现2例霍乱病例或多例疑似病例。 4、连续发现2例人禽流感病例或多例疑似病例。 5、连续2个单位(团体)发生原因不明的群体性发热或其他疾病。 6、发生无死亡病例报告、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食物中毒或中度的职业中毒。 7、连续2个单位出现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8、连续2处出现有关联性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 9、连续2个单位发生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发病水平一倍以上。 10、其它可认定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事件。 (三)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影响大、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 1、出现2例以上,并继续扩散的肺鼠疫或肺炭疽疫情。 2、出现2例以上,并继续扩散的非典型肺炎疫情。 3、出现2例以上,并继续扩散的霍乱疫情。 4、出现2例以上,并继续扩散的人禽流感疫情。 5、多个单位出现原因不明的群体性发热或其他疾病。 6、有死亡病例报告、3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或重度职业中毒。 7、多个单位出现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8、多处出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 9、多个单位出现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明显超过前5年同期水平,并快速扩散。 10、其它可认定为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事件。

二、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 绍兴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卫生、交通、公安、发展计划、财政、民政、教育、药监、工商、宣传、农业、劳动保障、经贸、外事、民族宗教、计划生育、环保、建设、旅游、电力、电信、武警、人武等部门和系统组成。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

(二)职责 1、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应急工作的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保证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物资。 2、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事务。 3、各部门职责。 卫生部门:组织、调动和协调辖区内卫生技术力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核实,开展卫生学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负责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涉及的范围、程度向政府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和启动预案的建议。 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卫生检疫工作;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甲、乙类重大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查寻工作,并优先运送紧急救助物资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的人员。 公安部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警戒、人员疏散和维护秩序,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助和卫生学调查处理车辆的通畅,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出现的法定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查寻、隔离观察以及传染病疫点疫区现场的强制封锁等。密切监控互联网有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依法查处制造、散布和传播恶意诽谤言论和恶意阻挠、干扰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人员,落实有关措施。 计划(物价)部门: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监测,适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和扰乱市场的行为。 财政部门: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及时拨付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资金;落实农民和城镇困难群众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期间诊疗等相关费用。 民政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出现的甲类传染病和非典型肺炎患者遗体处理和相关人员、场所、运送工具的消毒救护工作;做好疫区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管理捐赠资金和物资。 教育部门:制定并落实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域内对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 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督促药品、试剂贮备和调拨。负责药品市场的监督,杜绝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期间,假药、劣药流入市场。加大各类药械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工作,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法打击商品、药品流通领域的违法违章行为和虚假广告行为,努力防止发生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名义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现象。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宣传部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正面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做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域内大众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和加强对广大农民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偷猎、贩运和加工能够作为传染病宿主的野生动物的行为。做好野生动物饲养场所疫病的检疫和监测控制工作。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及时支付参加医保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对确属医疗救助和疾病预防工作需要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简化审核程序;积极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疗救助费用。 经贸部门:负责协调原材料供需矛盾,组织生产、流通企业确保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负责统一储备各类应急物资,及时向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方提供治疗、预防、控制所需药械及调运生活必需物资。协调交通等部门保证及时优先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会同和协调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药械和防护、消毒、生活等用品的市场秩序。 侨务外事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了解和掌握出入绍兴县的外籍人士、台港澳同胞和侨胞的情况;做好对外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合作、情报信息交流。从严审批境外记者来访;加强与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范围内外资企业的联系,敦促其配合应急指挥部落实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应急措施。 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民族宗教人士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协助应急指挥部落实处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措施、方案、民族语言文字材料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因烈性传染病死亡的少数民族患者遗体处理和其它善后工作。 计划生育部门: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和计划生育协会网络优势,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同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及疫情监测、统计和报告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环境工作的监管,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和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 建设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敦促用工单位落实针对民工处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措施。 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旅游人员的健康教育;督促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范围内各涉外宾馆、饭店落实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措施。 电力部门:负责现场电力输送,保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救治单位等重要部门的电力供应。 电信部门:保持通讯畅通,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顺利实施。 武警部队和人武部门:协助和支持政府做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与预警系统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等)组成。县卫生局应当充分利用国家疫情信息网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完善我县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的建设,及时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整理、分析、上报,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建议。

(二)各相关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对交通、建筑工地、商品市场、流动人口聚集地和各监测点的监测。 (三)建立与相邻县市或地区联防联控机制,及时了解周边地区的常规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相互沟通信息,协调工作。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监测点及监测网络组建的技术方案和相关日常监测工作,制定监测计划,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承担实验室检测任务,诊断致病或中毒原因,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预测预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各监测点根据监测方案开展疾病监测和报告;非监测点根据监测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相关工作。

四、信息的收集

(一)县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县、镇(街道)、村(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信息报送点与监测点可合并设置,兼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民营医疗卫生机构。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分工,负责收集、分析国内外、周边地区、本行政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和预防、控制情况,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动态报县卫生局。 (三)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信息,包括发病和死亡的数据,临床和实验室资料等,是分析疫情、查明原因和制定预防控制措施的重要依据。

五、报告与发布

(一)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县卫生局。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4)各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环境保护监测机构、药品监督检验机构和检验检疫机构等。

(5)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包括个体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都应当及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报的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向县卫生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失职行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3、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县卫生局在接到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并同时向省卫生厅和国家卫生部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二)信息通报

  1、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2、各部门、各系统对已经发生的或发现可能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局通报情况。

六、应急处理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1、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程序向县人民政府、市卫生局报告,并做好信息的通报工作。

2、县卫生局立即组织流行病学现场调查处理组、检验检测组赶赴现场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分析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提出处理方案,采取控制措施。

3、需进行医疗救治的,县卫生局立即组织医疗救治组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4、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在按程序做好上报工作的同时,要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协作开展工作时,由应急处理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履行各自的职责。

(二)重大、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发生重大、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启动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程序的基础上,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在最短的时间内按程序完成报告工作。 2、在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流行病学现场调查处理组、检验检测组、医疗救治组、疫情信息报告分析组立即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理工作,采取最有效的措施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并同时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发展趋势进行初步判断,提出下一步的应急处理建议。 3、各相关部门立即进入规定岗位,积极参与和协助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4、及时求助市、省专家组帮助分析事件性质、指导应急处理、控制事件发展。 5、保证人员、物资和经费及时到位。 6、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分析和报告事件发展和控制情况。 7、根据上级政府的指示, 及时发布疫情信息或进行疫区封锁。 8、宣传动员组根据指挥部的安排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七、物资的储备与调度 (一)县财政局要确保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费的预算储备。 (二)各相关部门要确保与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物资的储备与供给。

(三)县卫生局要保证医疗、预防等相关技术的储备和适量药品、器械的储备。

(四)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应急设备、设施、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调度。

八、专业队伍建设和培训

(一)专业队伍建设 1、成立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现场调查处理组、检验检测组、疫情信息报告分析组、医疗救治组和宣传动员组等专业队伍。各专业组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

流行病学调查处理组由卫生、公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医疗救治组由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组成。

检验检测组由卫生、公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疫情信息报告分析组由卫生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宣传动员组由宣传部门牵头,卫生、公安、教育、新闻等相关部门组成。 2、确定第四医院为我县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医院,第二医院为技术支撑医院。县卫生局要加强对这两所医院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提高急救反应速度和救治能力。

(二)专业队伍培训

县卫生局要制定和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计划, 针对不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因素、传播特点、危害程度、控制方法等进行培训, 必要时应开展模拟演练活动。

XX县学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

为有效处置我县学校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学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

一、学校突发事件的范畴

学校突发事件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由学校师生员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涉及破坏社会和校园秩序或造成人身财产较大损害的事件,以及由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性事故和公共卫生事故。主要有:

(一)突发政治事件。包括“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敌对势力策划的非法聚集、反动宣传、策反等活动,宣传国家分裂、民族对立等有悖国家法律、政策的活动,在校园举行的传教活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未经批准的跨校区较大规模的学生群体性活动。 (二)突发群体性事件。包括由于内部原因和社会因素引发的师生群体性上访、集体罢餐、罢课、聚众闹事等,学校食堂供餐或其他食品、饮品引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因学生的相互挤压造成师生伤亡事故,楼房、楼梯的倒塌造成师生的死伤事故,社会人员包括民工欠薪冲击学校事件。  (三)突发治安事件。指凶杀、抢劫、恶性群架、重大盗窃和其它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包括涉及师生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学生群殴以及学生意外死亡、自杀、走失等治案事件,发生交通事故或实验致伤致死事故。

(四)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包括地震、水灾等可能造成师生群死群伤,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自然灾害。传染性或季节性、暴发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故。

(五)西藏民族中学突发事件。

(六)其它学校突发事件。

二、学校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目标

(一)阻止不良事态的蔓延或发展;

(二)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

(三)维护师生的身心健康;

(四)稳定师生情绪,平息各种恐慌;

(五)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六)维护学校的完整和学校财产安全。

三、学校突发事件的处置机构和职责

(一)建立预警系统

由县教育局、各县属学校、镇(街)教育总支及所属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及时提供危险信号,畅通信息渠道,提醒领导和学生注意险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竭力避免发生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及时向领导建言献策,参与制定预防及处置方案。

(二)建立学校突发事件处置机制

1、信息报送

学校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知情者应立即将发生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告县教育局及所在镇(街)党委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随后,县教育局必须尽快核准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处理措施、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迅速报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信息报送时限:一般突发事件2小时内报送,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即时即报,最迟在半小时内报送,具体为先口头报,再书面报。同时,应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后果及对事件的处理情况。

2、机构和职责

建立县教育局处置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和其他特殊突发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有关学校按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发生重特大学校突发事件的,县政府成立由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组成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成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最高领导任总指挥,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镇(街道)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施救和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其具体职能为: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认真调查取证,写出有关书面材料。在处理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机构可视情设立现场协调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负责救援和险情排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现场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宣传报道组(负责事件新闻报道的起草、把关工作)等具体职能小组。公安部门在学校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赶赴现场,维护学校内外治安、交通秩序,对发生校园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要全力侦破,及时打击处理,同时要注意情报信息收集,与事发学校保持信息互通。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县教育局领导及相关职能科室人员须亲临现场,听取汇报,并视情作出指示,指挥救援工作;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县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决策,指导现场处置工作。

四、善后处理工作

(一)学校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及相关学校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工作。事发学校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二)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对散布谣言、破坏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的,及时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救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在危险关头,保护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抢救师生有功者;

3、及时准确报送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4、为处置突发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5、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2、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对发生的突发事件置之不理,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3、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4、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够等原因,导致学校突发事件对外报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XX县大型文体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做好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及时、有效、有序地处置大型活动中的突发事件,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公园、广场、街道和影剧院等公共场所举行的文体娱乐、体彩销售等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活动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火灾、建筑物等设施倒塌、群体性斗殴等治安案件突发事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大型文体活动意外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县政府办公室, 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 县公安、卫生、建设、电力、文体、旅游、民政、保险等单位的领导为指挥部成员。县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突发意外事件的处置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 县指挥部组成成员要迅速赶到现场, 指挥调度各单位力量, 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县指挥部视情下设以下机构:    (一)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任主任, 县文体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副主任, 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及时掌握控制事态发展, 下达指挥部指示, 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同志任组长, 组织医务人员、救护车辆迅速赶赴现场, 并在现场附近设置临时急救站(救护车), 现场救护伤员, 并确定附近医院为临时抢救中心, 组织有关医务人员全力抢救伤员。   (三)抢险组:由县建设局负责同志任组长, 电力、邮电等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 组织各自抢险队赶赴现场, 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险, 必要时可以对现场局部进行切断电、水、气等, 以制止损失和危害的进一步扩大蔓延。

(四)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同志负责组织治安、交通、消防、武警等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做好下列工作:   1、组织武警机动队会同现场执勤人员抢救事件中受伤的人员, 疏散现场人员, 控制现场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 并要保护好现场原始环境, 同时要注意发现现场带头闹事、趁火打劫的不法分子, 要组织录像人员进行现场录像和取证工作。   2、组织交警, 将出事现场封闭, 疏散围观人员, 阻止无关人员进入, 维护好现场周围的治安、交通秩序, 避免引起混乱。   3、如事件发生在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内, 要迅速将所有的门打开, 一方面利用场(馆)内的广播宣传, 要求现场人员有秩序地安全撤离、不要拥挤、惊慌乱跑, 另一方面在通道口形成人墙护送现场人员离开危险地段。

4、如有人员留在倒塌的建筑物和设施上, 公安消防部门要利用消防车上的高架云梯救护遇难的群众离开现场。

5、力量不足时, 要迅速报告县指挥部, 请求支援。

(五)善后处理组:由当地党委、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 由活动主办单位、民政局、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 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六)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公安局、检察院及有关部门专家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初步认定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当举办大型活动发生人员伤亡、火灾、房屋等建筑物和设施倒塌事件后, 现场执勤人员在采取临时抢救措施、疏散人员、封闭出事现场的同时, 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县公安局组织抢救力量到达现场后也要向县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    (二)快速反应。事件发生后, 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 按照指挥部指示迅速组织处置力量。   (三)迅速沟通通讯联络, 由邮电及信息组迅速沟通与各小组联络, 保证信息畅通。   (四)抢救伤员、减少损失。按照职责分工, 努力抢救伤员, 并采取有力措施, 疏导群众, 封闭现场, 防止损失扩大。   (五)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充分认识到当前形势下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 从思想上、行动上、措施上做好充分的准备, 坚决克服麻痹思想, 做到有备无患。   (六)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各单位特别是公安机关在日常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中, 要认真细致地对活动场地进行安全检查, 及时排除隐患, 认真贯彻“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 督促主办、承办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同时还要组织足够的力量, 加强现场执勤, 维护好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    (七)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职责和作用, 组织好各自的抢险机动队, 维护保养好车辆、装备等抢险工具, 做到一声令下即迅速赶赴现场, 快速处置。   (八)主办、承办单位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明确安全职责和安全负责人, 从安排活动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模、核定入场人员、场地安全设施等方面, 认真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积极按公安机关的检查意见整改, 并组织足够的内部执勤力量, 维护好现场秩序。   (九)抢险人员要服从命令, 听从指挥, 令行禁止, 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 不怕牺牲, 积极参加抢险工作。对擅离职守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的, 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 处置现场抢险人员要加强请示报告, 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置。

关于印发《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太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2.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县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情况进行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宣传普及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城乡公共卫生水平,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密切监测疫情。 1.2.2依靠科学、加强合作、依法管理 积极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相关科学研究工作,为应急处理提供科学的技术保障。加强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引进国际应对突发事件的先进技术和方法。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1.2.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实行县、乡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负总责,并对医疗卫生及其它有关资源统一指挥调度。同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将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分为三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疫情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工作方案。 1.2.4快速有效、减少损失 对突发事件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好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1.2.5坚持平战结合,整合现有资源。 1.2.6坚持从实际出发,借鉴县内外经验。 1.3编制依据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颁布的《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对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处理。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人民政府根据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决定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和成立太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施。 太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址设在县卫生局,为应对突发事件的常设机构,卫生局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和办公经费。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定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组建和管理专家评估委员会,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3)组建监测、预警系统; (4)指导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及有关培训、演练工作; (5)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各项工作的落实; (6)事件发生后,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等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调查、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以及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7)对事件进行资料归档、评价,并总结经验和教训。 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下设综合组、督查组、疫情监控组、医疗救治组、信息统计组、治安保卫组、物资保障组。启动二级预警时,指挥部集中办公。各组职能如下: (1)综合组:办公地址设在卫生局,组织协调各小组的工作,向指挥部提出工作建议、收集信息、编写工作简报,负责综合材料的草拟以及文档的管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督查组:办公地址设在监察局,负责督查各乡镇各部门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失误的领导和干部职工给予纪律处分。 (3)宣传组:办公地址设在县委宣传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宣传工作和有关通告、通知、公告的拟定、发布工作。 (4)疫情监控组:办公地址设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订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和流调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流调队、消毒队做好重大疫情的调查,收集汇总上报疫情信息和防控预警信息。 (5)医疗救治组:办公地址设在县人民医院,负责制订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确定定点与后备医院,组建医疗专家组指导做好病例诊断、救治和防护工作,协调全县医疗技术力量和救急设备,组织临床救治师资培训。 (6)信息统计组:办公地址设在县疾病控制中心,负责各种报表的收集、整理、统计和报告工作,为指挥部及新闻媒体提供有关数据和防治信息。 (7)治安保卫组:办公地址设在公安局,负责协调流调对象、指导群体留观对象的治安管理,负责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警力调度,处理治安事件、内保安全工作,收集上报内保信息。 (8)物资保障组:办公地址设在卫生局,负责收集、统计、评估防治工作所需物资储备;保证充足的物资供应和及时转运;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经费的开支情况,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医疗设备的计划、采购、调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各乡镇和各部门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辖区和部门内的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下设相应的职能机构。 2.2组织体系框架 3.预警和预防机制 在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我县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县卫生局制定突发事件报告规范。 3.1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1)县疾病控制中心;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卫生行政部门; (4)县人民政府; (5)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和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等。 3.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和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责任报告人。 3.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4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 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3.5突发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县卫生局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突发事件的情况。 (3)接到本地或其他地区有关突发事件情况报告或通报后,县卫生局应当视情况及时通报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 (4)县属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者发现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局通报。 3.6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3.7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潜在公共危机等将突发事件分为三级: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3.7.1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1)省内其他地区动物间或人间发生鼠疫流行;发现鼠疫血清学或病原学阳性动物输入或本地鼠血清监测发现阳性; (2)本市及相邻地市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 (3)本县发生1-5例,本市内1周内发生霍乱1-30例,或相邻地市有疫情,发病总计15-50例; (4)本县1周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疫情时:(1)暴发病毒性肝炎30例以上;(2)伤寒、副伤寒30例以上;(3)痢疾100例以上;(4)流行性出血热5例以上;(5)狂犬病3例以上;(6)流脑、乙型脑炎两种疾病之一发生10例以上;(7)钩端螺旋体病、麻疹、疟疾三种疾病之一发生20例以上;(8)肺结核发生聚集性病例20例以上; (5)本县发生5例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起食物中毒事件造成30-100人发病,无死亡;或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7)发生一起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事件,无死亡; (8)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癔病或异常反应; (9)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GY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GY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10)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重度急性职业中毒3-10例,无死亡; (11)其它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突发事件。 3.7.2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发事件在较大范围发生,有扩散趋势,尚未达到规定的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1)发现输入性1例以上鼠疫、肺炭疽病例;或发现本地动物间鼠疫流行; (2)本县发生1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本市及相邻地市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 (3)本县1周内发生6-10例霍乱,或本市内1周内发生30例及以上,或相邻地市有疫情,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 (4)疫情在相邻地市有流行趋势,本县在1周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疫情:(1)暴发病毒性肝炎50例以上;(2)伤寒、副伤寒30例以上;(3)痢疾100例以上;(4)流行性出血热5例以上;(5)狂犬病3例以上;(6)流脑10例以上;(7)乙脑10例以上;(8)钩端螺旋体病、麻疹、疟疾三种疾病之一发生20例以上;(9)肺结核发生聚集性病例20例以上; (5)本县发生20例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扩散到其它地区; (6)发生从未出现过的传染病疫情; (7)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8)一起食物中毒事故人数超过100人或死亡1人以上; (9)一起医院感染事件20例以上,或导致死亡的事件; (10)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GY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上,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40GY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11)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急性职业中毒10-50人或者死亡5人以上; (12)丢失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性活度(BQ)密封型≥4×╳106;非密封型≥4×105; (13)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等菌种、毒种丢失,可能对我县构成威胁的; (14)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3.7.3特大突发事件是指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1)本地发生鼠疫,肺炭疽2例以上者; (2)发生脊髓灰质炎疫情; (3)本县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本市及相邻地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我县相邻县区,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4)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发传染病,同时涉及本市其他多个县区,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5)重大生物和化学污染、放射事故,出现大量人员伤亡; (6)国家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大突发事件。 4.应急反应 4.1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反应 4.1.1县卫生局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报告的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类别和性质,根据需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方案,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并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时向县政府、市卫生局报告调查情况。必要时可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县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使各有关部门处于应急准备状态,做好处理准备;向市卫生局提出技术支持和指导请求。 4.1.2县政府的应急反应 县政府接到卫生局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和控制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人员的隔离和防护、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对中毒场所和物资采取控制措施;依法对传染病疫点或疫区采取紧急措施;启动应急储备基金和物资;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4.2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4.2.1县卫生局应急反应 (1)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有关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等,判定事件的性质、类别和严重程度,同时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有关情况。 (2)制定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对易感人群和其他身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群体防护等措施;开展突发事件病因查找和确证工作。 (3)对重大中毒突发事件危害范围做出判断,判明引起事件的毒物种类及数量,提出现场处置方案,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 (4)请求市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专家支援与协助,进行现场指导,协助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指导我县制定或修订突发事件处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原因查找工作。 (5)及时对突发事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4.2.2县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1)县政府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县卫生局的建议,启动县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在省、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负责本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2)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 (3)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做好人员的隔离和防护;依法对引起中毒的场所、物品采取控制措施;经上级政府决定,依法对传染病疫点或疫区采取紧急措施或封锁;启动应急贮备基金和物资;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必要的措施;做好生产、生活和新闻宣传工作。 (4)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协助或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 4.2.3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反应 县财政局: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保证突发事件所需要的日常工作和运作经费;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储备基金。 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建设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项目经费用于应急处理设备的购置;保证市场物价稳定。 县委宣传部: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指导。 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学校、托幼机构突发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在校(园)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县公安局: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协调、指挥地方各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区域的治安管理,协助实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 县监察局:制定低收入人群医疗救助政策,负责国家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使用,灾民的安置、救助;协调红十字会负责国内外团体、个人捐助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经费、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县司法局:做好法制宣传,提供必要的律师、公证等方面的法律援助服务。 县人事局:制定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和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人员的激励政策。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突发事件医疗费用的政策;做好下岗职工医疗救助及医疗保障工作。 县建设局:落实建筑物及建筑工人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城区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做好辖区城市道路的清扫、公共卫生间保洁、居民生活废弃物收集和运输、清除卫生死角,保证城市环境干净整洁卫生。 县交通局:负责实施车辆等交通工具突发事件控制措施;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交通检疫机制,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和运输物资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疫区紧缺物资和人员疏散的运送。 县农委:组织做好家禽家畜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及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农药管理。 县计生委:提供流动人口有关信息。 县工商局:加强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 县环保局:做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垃圾处理;对核设施安全和废弃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对泄露化学毒物实施控制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县药监局:加强药品、诊断试剂、防护用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质量监督和管理,保证质量;做好有关药械、防护用品的组织和供应工作。 县爱卫办:负责组织、发动、指导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除害防病工作,检查、督促并考核各单位、各乡镇爱卫工作。 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整治街头乱摆乱卖、无牌摊贩和乱吐痰工作。 各居委会、社区委:负责做好本辖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 4.3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4.3.1县政府的应急反应 (1)县政府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启动县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和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组织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 (3)在市、省和国家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下采取应急措施; (4)调动和调配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人员参加应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5)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6)根据需要对环境、水源、食物及引起中毒的场所、物品采取控制措施; (7)根据需要对人群进行疏散或者隔离; (8)经上级政府决定,宣布和划定疫点、疫区,对传染病疫点或疫区实行紧急措施或者封锁; (9)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10)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其它应急措施; (11)开展群防群治,普及卫生知识; (12)启动应急贮备基金和物资; (13)做好生产、生活和新闻宣传工作。 4.3.2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反应 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县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4.4工作程序 应急处理工作应按照本预案和分类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科学有序的进行。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1)调配应急人员、物资。县指挥部根据需要,在全县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理队伍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向省级实验室送检,尽快查找致病原因,研究治疗药物、治疗方法和消毒方法。确定传染病类别,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传染病管理。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由市政府宣布疫区;省政府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采取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理需要,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应急接种,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职业中毒事故物品等的追回和封存。县政府依法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它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镇以上政府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5)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交通工具上发现突发事件时,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县交通局和县卫生局报告。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县卫生局和铁路、公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6)加强旅游部门管理。包括旅行社、饭店,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每个旅游团队都要建立人员和行程详细资料保留制度,严格实行首诊报告制和建立疫情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7)开展群防群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8)开展医疗救治。按照医疗救治方案启动指定的专门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同时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事件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关的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方案进行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工作。对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 (9)组织技术培训。对新发现的突发性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应及时组织相应的技术培训工作。 (10)督察与指导。县级指挥部对全县范围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11)发布信息与通报。传染病疫情由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发布,食物中毒疫情由县卫生局发布。 (12)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的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 (13)组织对外宣传。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新闻媒体必须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和口径进行宣传。(14)维护社会稳定。县公安局、工商局、物价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责任机构要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制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15)进行事件评估。应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和社会心理评估等。 4.5监测报告 由县卫生局指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监测与预警系统,负责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确保监测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并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迅速进行核实。县卫生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信息报告体系,确保信息畅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应当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4.6评估 县卫生局组织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确定危害程度,并提出控制措施建议。 专家评估委员会对突发事件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判定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 4.7终止预案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和突发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县卫生局向县人民政府适时提出预案实施终止的建议。 终止的条件为: (1)重大传染病终息,疫情得到完全控制。 (2)原因不明的群体性疾病停止发生。 (3)被污染食品已全部消除,没有新的中毒病例发生 。 (4)职业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中毒人数不再增加。 (5)境外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疫情已由发生地区宣布解除,在我县范围内未发生流行终息的。 (6)其他由于生物制品接种不良反应、菌种丢失、生物性化学性有害物质泄露、自然灾害等引起的突发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不再对公众健康造成损害,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5.后期处置 6.工作保障 6.1技术保障 6.1.1突发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 成立县突发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专家评估委员会由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社会科学、经济学、行政管理学、法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卫生局组建和管理。其职责是: (1)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县公共卫生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对培训计划、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案进行技术评估。 (2)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3)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技术指导、调整和评估。 (4)参与突发事件后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6.1.2应急处理医疗卫生队伍 建立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的机动队伍,由县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这支队伍是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随时能够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医疗卫生等机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 (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 (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常备队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 6.1.3培训和演练 县卫生局应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的人才建设,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按照预案的要求,统一组织安排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演练工作。演练的形式包括:单一突发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伤害事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核事故和化学事故等)的演练,对单一的突发事件从指挥到救治处理的全过程的演练;局部演练,指挥系统、救治系统、保障系统和各有关单位组织的演练;综合演练,涉及预案各系统、各单位、多发事件的全过程演练。 6.1.4常规监测 充分利用现有的卫生监测资源和有关疾病报告体系,强化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相关疾病监测,规范对突发事件相关疾病报告和资料汇总要求,提升我县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的准确性、敏感性。 建立本县范围内统一的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网络体系: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社区监测报告网络、卫生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医院哨点监测网络、群众突发事件报告和举报电话系统。 6.1.5医疗救治网络 医疗救治网络由指定的急救机构、综合医院、卫生院组成。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别突发事件,指定不同的医疗机构。医疗救治网络各组成部分之间建立有效的横向、纵向信息连接。 6.1.6信息系统 建立太湖县医疗急救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平台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县领导进行应急决策和指挥的办公场所,包括下列功能:指挥功能;信息采集、展示功能;视频会议功能;通讯功能。 在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的技术平台基础上,由县卫生局有关部门承担本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数据库的建设、信息收集、协调、分析、发布、数据访问接口技术和应急反应工作。 县卫生局和县疾病控制中心应加强现有网络系统维护和管理工作,加强卫生信息收集等各个环节能力建设。在村级建立专人报告制度。保证信息收集、报告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6.2后勤保障 6.2.1医药器械供应 县有关部门根据卫生局提供的计划,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医药器械应急物品储备。储备分为日常和战时两级。物质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和设施。 6.2.2经费保障 县财政应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县政府财政预算,并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6.3社会宣传教育 以多种形式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知识专门教育,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6.4法律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其职责,将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5制定各类具体工作预案和方案 (一)各乡镇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预案。 (三)因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专业性很强,为了使其具有操作性,由县卫生局制定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备案。 7.附则 7.1名词术语的定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在短时间内,某个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患者,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 群体性癔症:群体性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后出现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

TOP

真棒!!

TOP

谢了![em05]

TOP

已下,谢谢.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