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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

人事部 财政部 卫生部

《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财政局、卫生局:

现将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 事 部

财 政 部 文 件

卫 生 部

国人部发[2004]27号

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经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卫生防疫津贴由按月发放改为按工作日发放,标准分别为: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

二、 在麻风病院及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

三、 对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国家不再统一调整。各医疗卫生单位可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3]31号)精神,通过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对专职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人员制定适当的倾斜政策。

四、 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所需经费,按原渠道筹集。

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人事部 卫生部 财政部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 卫生 津贴 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 2004年3月30日印发

通知早从网上看到了,可我们一直没动静,估计没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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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的条例、文件、规定很多,包括这个规定,卫生部从没有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儿女情长,英雄气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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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戏,不会执行的。
淳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欢迎您!http://www.cacd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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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刚开完会,估计从1月1日补,不知属3、5、7、9哪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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