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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疾控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谓公益一类,是指应具备以下条件的一类事业单位:承担政府规定的社会公益性服务任务,面向社会无偿提供公益服务,不能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机构。属于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宗旨目标和内容、分配的方式和标准等由国家确定,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其经费需由国家财政予以支撑。履行职责依法取得的收入或基金要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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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的,怎么还木有搞呀,我们都设置一年多了.
这样的设置其实就是打压事业人的积极性,高级岗位数太少了.有的人虽然徒有资格,却一辈子都聘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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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务员管理"高职称人员就惨啦,根据规定:
        三\岗位等级设置8.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岗位分为2-3层8个等级。管理岗位的层级、数量和结构比例应根据单位的工作任务、能级水平和规模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这样的话,市级也只能有2个副处(主任\书记)定为管理岗位6级,3-6人正科级(副职领导)定为管理岗位7级,再就是各科长定为8级.其余的人就只能是科员级了(9级以下).
        依此类推,县级就更惨啦(大多一般只定为副科级单位),也就是说只有2人(主任\书记)定为8级,其余的都在9级以下.
        下面转帖看看一个主任医师的苦诉:主任医师级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夜间转变为科员级的公务员
http://forum.cdcman.cn/forum.php ... 6&fromuid=61019
        这些年,随着“非典”“甲型流感”等传染病的来临大家对卫生防疫部门大概非常的熟悉了,而这些年由于国家政策的要求,以前的防疫站一分为二,成立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防疫站不复存在,本人荣幸的分配到了卫生监督所工作,工作还是从事从前的卫生监督工作,只是单位名称的改变。而最近的变化让我感到匪夷所思,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卫生监督所属于执法类单位,由原来的事业单位改变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俗称“参公”,人员身份也随之转变,全部纳入公务员管理。本人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卫生防疫工作,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业务上小有成就,书写论文多篇,为单位的技术骨干,为基层卫生监督、防病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职称也有参加工作时的初级晋升到了主任医师,而由于本人所在单位为科级单位,“参公”后按照规定普通工作人员只能按照职务确定为“科员”我至今仍不明白,卫生监督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同样的工作,在从前可以享受主任医师级的待遇,“参公”后就不需要专业技术知识了,只能给与科员待遇,难道公务员就不需要专业技术知识来指导工作,听说公安局有专业技术型公务员,不知道卫生为什么没有,估计卫生部需要专业技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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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真正改变,必须体制改变,疾控机构由卫生部疾控局垂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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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那垃圾的疾控绩效考核(我指的是工作考核,不是工资)。都是乱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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