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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医师有没有处方权?

这处方权是否分为临床和公卫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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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处方权是有的,如接种水痘疫苗,狂犬疫苗等等这方面的处方,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就可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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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医师若注册后有处方权,不过有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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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医师的学术地位很高,社会地位就得不到认可,这个就是现状!
《执业医师法》就没有很好的保障公卫医师。为什么公共卫生医师不能看病?在医学院校里5年制预防医学的本科生内外妇儿样样学,到了疾控中心就不能看病,这个是有悖于三级预防的原则的(让那些高级医政人员多多学学什么是三级预防吧)。既然学了不能用,那么学了干嘛????或是咱国家的疾控中心在定位的过高,脱离临床基础,也是不可行的。脱离临床的疾控是不可能发展的。
完全照搬美国那套,人家是公务员,军事管理。我们是医师,这个就是差距,我国的医师要是没有处方权的,就像士兵打仗不带枪,一点实际用途都没有,这种狗屁医师不如不当。
咱门公卫医师应该应该思考,是谁剥夺了我们的处方权!也许是我们自己,在疾控中心在成立之初就没有考虑周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该集临床、预防为一体,疾控体系建设需要医政的支持,公共卫生医师的处方权必须得到保障。预防医学门诊必须设立内外妇儿等科室,开展一些病症处理的措施。
学了5年的公卫医师要是没有处方权,还不如改成4年制,不叫医师,叫技师或工程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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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并没有提及医师的类别啊。那么,我认为只要是执业医师就有处方权。

公卫执业医师注册地点要么是疾控、监督所,要么是医院预防保健科等等,你只能在这几个地方执业,所以在这几个地点可以给你处方权,可是和没处放权有区别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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