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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

[推荐]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

  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应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名誉会长钱信忠的私人要求,该会进行了改选,为造福艾滋病人加强领导筹款,指定由一名退休将军接任会长。基金会近年筹到款项过千万,欢迎大家申请。

网址:http://www.china-fpsa.com/index_aboutus.html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19 11:57:4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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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简介

 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是由我国医学界性病和艾滋病研究的著名专家及社会活动家、企业家组成的非营利性的民间社会团体,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成立于1988年,基金会的名誉会长是原国务院副总理姬鹏飞、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费孝通、王光英、吴阶平、许嘉璐和原卫生部长钱信忠。 基金会的会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审核登记,颁发证书。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 基金会的首任会长是德高望重的原卫生部长钱信忠博士。 基金会的现任会长是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家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华预防医学会会长、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院长曾毅教授。 基金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国内外力量,开展对性病、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和防治研究,为控制性病和艾滋病,造福人类作出贡献。 本基金会的主要任务是促进中外防治性病、艾滋病学术团体和个人间友好交往与合作,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引进有关的先进防治药物、医疗技术、仪器设备和卫生材料及保健用品;利用多种渠道、形式支持我国防治性病、艾滋病工作,支持和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咨询及宣传教育;募集、接受国内外捐赠的资金和物资设备,以促进我国防治性病艾滋病的事业;接受国内外有关团体及个人的委托,承办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活动。 鉴于当前国际艾滋病流行猖獗,对我国威胁日益严重,我国目前艾滋病流行形势严峻,我会作为国内最早成立的防治艾滋病的非政府组织,自成立以来,发挥社会团体便于以多种形式协助政府开展防治工作的优越性做了大量工作,用募集的资金拍摄了我国第一部反映防治性病、艾滋病的科普教育录像专题片《艾滋病追踪》,获卫生部"特别奖"并向全国发行;和卫生部、中国中医研究院等单位合作成功举办"中国国际艾滋病研讨会";设立"小西防治艾滋病奖励基金",数次奖励卫生部和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卫生系统及中央有关部委下属单位评选出来的积极从事开展艾滋病科研、教育、宣传、防治工作的优秀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在广东、广西、安徽、北京、南京、乌鲁木齐等二十余省市成功举办了大型科普宣传的"预防艾滋病教育展览会";创办《国际性病艾滋病信息》专业期刊向全国发行;参加世界范围多层次的各类研讨会和讲学活动,进行广泛的海内外学术交流;在艾滋病高发地区和高危人群中进行考察调研和防治科学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多家医疗机构合作开展性病、艾滋病的监测、诊断、防治科研工作,提供专业技术上的咨询指导和服务;本基金会还与国内外的有关专家、团体、组织、科研单位建立广泛联系,通过电脑网络和热线咨询电话解答人民群众中的疑难问题。这些利于提高国民素质,增强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和防病意识的社会公益性活动受到党和国家有关领导、国际组织、各界人士的高度评价和欢迎。 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热忱欢迎各界人士以多种形式支持、扶植我们大力开展控制、防治艾滋病的各项工作,基金会将对给我们热心支持我们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宣传和表彰,尊重他们的意愿,努力做好这一造福于人类的伟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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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本基金会的全称为: 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 (简称:艾滋病基金会)。 英文名称:CHINESE FOUNDATION FOR PREVENTION OF STD AND AIDS. 第二条:本基金会是对国内外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开展对性病、艾滋病的防治研究及宣传教育,团结国内外力量,为控制、消灭性病,防治艾滋病,造福全人类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促进中外防治性病、艾滋病学术团体和个人间友好交往与合作,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 二.引进有关的先进的防治药物、医疗技术、仪器设备和卫生材料保健用品; 三.利用多种渠道、形式支持我国防治性病、艾滋病工作,支持有关的科学研究及宣传教育; 四.募集、接受国内外捐赠的资金和物资设备,以促进我国防治性病、艾滋病的事业; 五.接受国内外有关团体及个人的委托,承办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活动。 第五条:本基金会接受卫生部人事司、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地址: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北街5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13 第二章 基 金 第七条:本基金会的注册基金为10万元以上,活动基金为200万元以上。 第八条:本基金会的基金来源: 一.境内外社会团体、企业、商社及个人的捐赠和赞助; 二.基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 三.购买债券和企业股票的收益;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本基金会的基金主要用于: 一.尊重捐赠者意见,专项使用; 二.与中外有关团体和个人间的友好交往、合作,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 三.引进有关的防治药物、医疗技术、仪器设备和卫生材料保健用品; 四.支持我国防治性病、艾滋病工作,支持有关的科学研究及宣传教育; 五.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十条:基金管理: 一.实行独立核算,民主管理。 二.用于支持符合本基金会章程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三.设立专职财务工作人员,建立独立的会计、审核、审批、审计和监督制度;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四.基金会的资金、物资的收支和使用情况,接受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等主管部门的稽核、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十一条:本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组成。根据需要,理事会可设常务理事。 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担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推举名誉会长、聘请顾问和特邀理事。 第十二条:名誉会长、顾问、特邀理事和理事由有关方面协商产生,会长、副会长由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协商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基金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常务理事会任免。 第十四条: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定、修改和解释基金会章程; 二.协商、推选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三.任免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四.听取和审查基金会的工作报告; 五.确定基金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计划; 六.决定基金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名誉会长指导基金会工作,会长、副会长主持基金会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根据工作需要,本基金会可设专家委员会、对外联络部、学术交流部、医药科技部、办公室等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及代表机构,处理基金会的有关工作。各办事、分支、代表机构的负责人,由会长任免。 第四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七条:对本基金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本基金会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经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民政部登记注册后生效。

第五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九条:本基金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条:经本基金会理事会四分之三以上理事讨论通过,并报经主管部门核准,在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本基金会即为终止。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终止前,须在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本基金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卫生部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制定和修改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经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民政部登记注册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基金会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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