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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的报告为何难以真正落实??

突发事件的报告为何难以真正落实??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出台对突发事件的报告作了明确的规定,可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管理工作却不尽人意,普遍存在不报,瞒报或迟报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原因在于事发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在有限的范围内他们有权决定这样去做,而最后承担责任或遭受处罚的却又是疾病控制部门。这样的状况不知上级部门是否了解??又如何去解决??疾控人不怕发生疫情,最怕的却是如何报告疫情?我们感到可悲的是任意践踏国家法律法规的竞是那些当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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