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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假如乡镇一级防保机构不在县CDC进二类疫苗后果如何?

以下是引用sea在2006-11-23 12:31:48的发言:

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费用由疫苗生产企业承担;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省市县一级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不管哪里进的疫苗,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疾控中心应当进行调查和处理,这是条例规定的职责,如果因为不是CDC进苗而不管了,CDC是违法的

不管是从cdc还是从疫苗批发商进的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那都是"冤有头,债有主";由于接种人员自身问题引起的预防接种事故,接种人员都是"吃不了兜着走",谁也救不了你.

生为男儿身,遇事不可皱眉、叹气,就事论事,水来土掩,兵来将挡。路是人走出来的,办法也是人想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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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55884178在2006-11-15 20:20:45的发言:

所以基层接种单cdc的同仁大可不必杞人忧天,因为cdc是基层接种单位的顶头上司,所以即使cdc疫苗价格再高,即使疫苗批发企业能够更好的保护疫苗的效价,基层接种单位也不敢从疫苗批发企业进苗的,毕竟以后要靠cdc照顾帮忙的地方多着呢。基于这个原因,疫苗批发企业纵然知道二类疫苗的利润空间很大,同样也是不敢打这种没把握的仗的。

如今的局面是,县cdc也在说“你们可以在外面进二类苗,我不管你”。县内大部分乡镇已经在外面进了(主要是狂苗等),我在设想,今后县cdc 将会如何拿捏我们基层呢?想象不出,不知谁已经遭遇到了,能否说来听听。还有,这样一来不也会造就一个新的商业贿赂点(院长---防疫(保)组组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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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哪里进苗到无所谓,不就是钱么,国家既然给工资了我觉得按规定就没问题,

不过我想说的是,我们的上级也是按规定进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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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费用由疫苗生产企业承担;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省市县一级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不管哪里进的疫苗,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疾控中心应当进行调查和处理,这是条例规定的职责,如果因为不是CDC进苗而不管了,CDC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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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84178 的发言很有见的,也有一定道理。

但正如柳莹所说一样,乡镇卫生院是承担不起接种事故的,如果是从省、市这样的渠道进苗,出现了接种异常反应,省、市一级是要分担一定的责任的。在四川接种异常反应的赔偿经费统一由省上负责管理,出了事情,省上要拿出一定的资金的。

另外,即使乡镇卫生院直接从疫苗生产企业进苗,最后疫苗打到群众身上价格也不会比市上少一分的。让利于群众?只不过是在嘴上说说而已。

省、市逐级供应的确存在一些弊病,对基层的利益有一定损害,但从接种安全这一点来考虑的话,还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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