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假如乡镇一级防保机构不在县CDC进二类疫苗后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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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dave在2006-11-26 13:40:48的发言:
防保站接种的二类疫苗即使不从县CDC购进,只要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部门监管到位,县CDC宽容待之,最后得到利益的是广大的老百姓和基层的防保工作。应该支持!
现在国家很重视公共卫生工作了,但还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毕竟是国家、省、市、县逐级得到加强和资金的支持,最基层的乡镇、村级的预防保健三级网的网底还是要很漫长的时间等待。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办事,让接种单位多获得点利益,并最终把疫苗的价格降下来,也是符合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各级领导应当从“三个代表”的高度来看这事。
关健是没有谁会把价格降下来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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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6-11-26 16:05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sea在2006-11-23 12:31:48的发言:
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费用由疫苗生产企业承担;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省市县一级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不管哪里进的疫苗,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疾控中心应当进行调查和处理,这是条例规定的职责,如果因为不是CDC进苗而不管了,CDC是违法的
条例还规定政府要保障免疫规划的经费呢!保障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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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6-11-26 15:54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医疗单位直接到企业进苗,作为疾控中心来讲是最好的.多一项工作多一份责任.现在疾控中心基本对创收可以不作为一线工作来抓,因此如果医疗单位直接进疫苗虽然少了经济利益,但相应也少了一些责任.相关的责任风险由医疗单位去承担. 但是,如果医疗单位没的直接去进疫苗,则疾控中心要通过医疗单位向群众提供防病的疫苗,因为这是个职责.如果医疗单位去进了,由疾控中心就可以退居二线,由他们去操作,转而重点做好一类疫苗供应和管理. [em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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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6-11-26 13:40
| 只看该作者
防保站接种的二类疫苗即使不从县CDC购进,只要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部门监管到位,县CDC宽容待之,最后得到利益的是广大的老百姓和基层的防保工作。应该支持! 现在国家很重视公共卫生工作了,但还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毕竟是国家、省、市、县逐级得到加强和资金的支持,最基层的乡镇、村级的预防保健三级网的网底还是要很漫长的时间等待。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办事,让接种单位多获得点利益,并最终把疫苗的价格降下来,也是符合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各级领导应当从“三个代表”的高度来看这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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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带给我一刹那的失落,但绝不是消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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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6-11-24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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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为了多弄钱,连接种证都在私人手中进了[em03][em03][em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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