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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
wsfdfs :(顺便提一下美国的制度,以后尽量不讨论这方面内容) 美国有一条法律:如果(卫生部门)政府人员,按照他的职务工作和知识应该注意的事项而未注意,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不能因其接受了上级命令而执行的理由进行抗辩。这是美国cdc和中国cdc制度的一个很重要的区别
行政的命令往往与专业的判断不统一,在中国行政的命令又往往凌驾于专业的判断之上。指鹿为马的事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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