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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存在诸多不合理的地方

其实所有的卫生法律法规都是挺好的,卫生部出台的各种规范也都是很好的,但却忽视了一个最大的事情,就是我国的卫生体制的国情.象突发卫生事件的界定和处理都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事情,但是各级卫生局分管疾控的科室大都是1个人,甚至还是兼职的,并且还大都不是业务出身。所以该由卫生行政部门该做的事卫生局做不了或不做,那么这些事情就只能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来做了,做的既不合情也不合法还缺乏力度,难见效果。是出力不讨好!但还得继续做着,毕竟疾控是卫生局的下属单位。

要想改变这种情况,不是要疾控有执法权,而是各级卫生局的领导切实的担负起自己的职责,担负起领导的作用!局长们重视点公共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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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带给我一刹那的失落,但绝不是消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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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的主体是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只不过是一个技术部门而已,因此只能做领导允许的,根据自身条件力所能及罢了,尽职尽责也是很难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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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mqcdcwhj在2006-7-28 12:03:38的发言:

我谨就防护问题谈自己的看法.

疾控解决不了这个问题:经费从哪里来,从整体看疾控的生存都面临困境。

从政府看:财政困难,出政绩更重要。树形象、树品牌。但有突发事件发生,政府又推给卫生行政部门,为什么不按预案执行?

卫生行政部门:财政不拨款,我又哪里来的经费。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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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有感触啊!
这世界如此美好,值得为它奋斗!而我只同意后半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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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未来能有所改变
学医就是如飞蛾扑火!搞公共卫生就是自取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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