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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再论CDC纳入公务员管理

[讨论]再论CDC纳入公务员管理

今天上午11:30得到通知,代科长去参加局里面一个会。

会议内容:讨论CDC是否具有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注:不是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参加这个会让我紧张了一把,一是因为才工作1年半,就来参与讨论这个问题有点力不从心

二是参加会议的大部分是局领导,作为疾控科成员之一,我必须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感觉压力大。

三虽然CDC事实上的确履行了公共卫生管理职能,但实际上法律法规只规定了CDC的责任,并没有赋予CDC相应的管理权利。

中午赶紧吃完饭,坐在电脑前找资料,翻遍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关于疾病预防体系建设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都没有找到赋予CDC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的条款。从内心来说,我很希望能找到CDC行使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的依据,因为CDC要纳入公务员管理,就必须要有履行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这个职能职责

最后从《关于疾病预防体系建设若干规定》第十四条里面,我找到了一点有用的东西:市级CDC管理辖区内疫情信息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

在会上,我就这一条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认为CDC实际工作中,每天对疫情信息和公共卫生信息要进行审核、管理,也就是说《规定》赋予了CDC公共卫生管理的部分职能。在讨论中,一位局领导基本赞同我的说法,但大部分人还是认为CDC实际工作中虽然履行了管理职能,但在法律法规中没有体现出来。

主持这个会议的局长以前分管疾控,从她内心来说,她也和我有同样的愿望。虽然法律法规里面没有明确的说法,但她最后还是为CDC说了句话。

她说:在2004年国家曾经发过一个疾控体系改革意见的征求意见稿,里面明确了要将CDC纳入公务员管理,虽然现在没有按照这个征求意见搞来改,但国家也没有否定CDC就没有行使管理职能,所以在给市编办回复的时候,我们应该单独写一个材料来专题汇报,不能简单的否定CDC实际工作中履行管理职能的事实。

昨天卫生部发了个关于委托修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职能定位》的函。函里面的有个用词值得大家深思。“剔除非政府公共职能服务项目以及准公共职能服务项目,确实体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服务职能”不知道卫生部是否在暗示CDC履行的是服务职能,而非管理职能。如果真是这样的话,CDC纳入公务员管理的路就越来越漫长了。

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希望,大家都来讨论CDC是否履行了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我认为讨论这个比讨论什么时候纳入公务员更实在。

讨论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关于疾病预防体系建设若干规定》等省级以上出台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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