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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再论CDC纳入公务员管理

[讨论]再论CDC纳入公务员管理

今天上午11:30得到通知,代科长去参加局里面一个会。

会议内容:讨论CDC是否具有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注:不是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参加这个会让我紧张了一把,一是因为才工作1年半,就来参与讨论这个问题有点力不从心

二是参加会议的大部分是局领导,作为疾控科成员之一,我必须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感觉压力大。

三虽然CDC事实上的确履行了公共卫生管理职能,但实际上法律法规只规定了CDC的责任,并没有赋予CDC相应的管理权利。

中午赶紧吃完饭,坐在电脑前找资料,翻遍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关于疾病预防体系建设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都没有找到赋予CDC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的条款。从内心来说,我很希望能找到CDC行使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的依据,因为CDC要纳入公务员管理,就必须要有履行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这个职能职责

最后从《关于疾病预防体系建设若干规定》第十四条里面,我找到了一点有用的东西:市级CDC管理辖区内疫情信息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

在会上,我就这一条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认为CDC实际工作中,每天对疫情信息和公共卫生信息要进行审核、管理,也就是说《规定》赋予了CDC公共卫生管理的部分职能。在讨论中,一位局领导基本赞同我的说法,但大部分人还是认为CDC实际工作中虽然履行了管理职能,但在法律法规中没有体现出来。

主持这个会议的局长以前分管疾控,从她内心来说,她也和我有同样的愿望。虽然法律法规里面没有明确的说法,但她最后还是为CDC说了句话。

她说:在2004年国家曾经发过一个疾控体系改革意见的征求意见稿,里面明确了要将CDC纳入公务员管理,虽然现在没有按照这个征求意见搞来改,但国家也没有否定CDC就没有行使管理职能,所以在给市编办回复的时候,我们应该单独写一个材料来专题汇报,不能简单的否定CDC实际工作中履行管理职能的事实。

昨天卫生部发了个关于委托修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职能定位》的函。函里面的有个用词值得大家深思。“剔除非政府公共职能服务项目以及准公共职能服务项目,确实体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服务职能”不知道卫生部是否在暗示CDC履行的是服务职能,而非管理职能。如果真是这样的话,CDC纳入公务员管理的路就越来越漫长了。

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希望,大家都来讨论CDC是否履行了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我认为讨论这个比讨论什么时候纳入公务员更实在。

讨论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关于疾病预防体系建设若干规定》等省级以上出台的法律法规

疾控没有管理职能才干着管理职能的事,卫生监督和卫生行政有管理职能才不干管理职能的事,疾控部门干着管理的事是事实,但却不是官方书面上认定的。其结果大家自己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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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大家意见,个人发表不同看法: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般是作为技术支持来实行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职能,也就是为行政部门提出建议、计划、访案、规划等,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出现了楼上认为的越位,错位。不难想象,有的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对专业缺乏了解,因此疾病控就代为行使了职权,个人认为这不是越为,更谈不上错位——这正是疾病控机构发挥管理职能的作用,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如同前几楼说及,我们是在执行公务,疾控由间接走向前台,法律法规赋予其强大的强制执行力。

现实中上述现象比较普遍,也是国情,同时我门应该警惕的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平时没有直接的管理权限时,以此为借口,全面放弃间接职能,转而在需要行使直接功能时,没有主张、没有建设性意见、缺乏全局观捻,不知所为,不知何为,丧失应具有的科学精神——这才是让人后怕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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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loof在2006-6-9 13:27:10的发言:

疾控服务?

看了cdc在行动里面,陈思源牛气地说我们是政府人员,你这是妨碍公务、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cdc是个什么玩意,监督所不过是些打手而已

[em07]

疾控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是国家养着的,确实可以算是政府人员。不过至于说妨碍公务,还是夸张点了,要真是那天疾控人可以这么牛气的说的话那真是比转为公务员还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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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服务?

看了cdc在行动里面,陈思源牛气地说我们是政府人员,你这是妨碍公务、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cdc是个什么玩意,监督所不过是些打手而已

[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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