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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贺氏菌污染食品后引起的是食物中毒呢还是痢疾暴发疫情?

志贺氏菌污染食品后引起的是食物中毒呢还是痢疾暴发疫情?

提问:

志贺氏菌污染食品后引起的是食物中毒呢还是痢疾暴发疫情?

根据《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款规定的食源性疾患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按照该法执行,那么如果酒店发生沙门氏菌病原性大肠杆菌食源性疾患就应该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处理,而不能参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那么卫生行政部门就不能对事故责任酒店进行处罚,因为《传染病防治法》无相关规定。

但是,《传染病防治法》附则第七十九条:传染病防治中有关食品、药品、血液、水、医疗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管理以及动物防疫和国境卫生检疫,本法未规定的,分别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是否意味着,发生上述两类食源性疾患,又可以参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可是,GB14938-1994《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3.1规定:“食物中毒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发生上述两类食源性疾患按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处理显然又是错误的。

我感觉我进入了一个“死循环圈套”里了,我彻底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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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楼的GB 170121997(由卫生部提出)把沙门氏菌肠炎规定为感染性腹泻(丙类传染病),而卫生部同时(1997年)颁WS/T 13—1996(1997年5月1日起施行)《沙门氏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七楼的病原性大肠艾希氏菌应包括肠致病性大肠杆菌(EPEC)、肠产毒性大肠杆菌(ETEC)、 肠侵袭性大肠杆菌(EIEC)、肠出血性大肠杆菌(EHEC)四类致病性大肠杆菌。依据GB 17012—1997(由卫生部提出),同样应该为感染性腹泻(丙类传染病),而卫生部又同时(1997年)颁WS/T8—1996(1997年5月1日起施行)的《病原性大肠艾希氏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我晕了,按道理国家标准应该大于部门标准,但是两者都是卫生部提出制定的,且是同一年执行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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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门氏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标准编号】WS/T 13—1996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颁布时间】1996-10-14 【实施时间】1997-05-01 【内容】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沙门氏菌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判定原则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沙门氏菌引起的食物中毒。   2 引用标准   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   GB 14938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3 诊断标准   3.1 流行病学特点   3.1.1 中毒食品多为动物性食品。   3.1.2 中毒患者均食用过某些可疑原因食品。出现的临床症状基本相同,潜伏期多为4~48h。   3.2 临床表现   主要症状有:恶心、头晕、头痛、寒战、冷汗、全身无力、饮食不振,呕吐、腹泻、腹胀、腹痛、发烧,重者可引起痉挛、脱水、休克等。急性腹泻以黄色或黄绿色水样便为主,有恶臭。以上症状可因病情轻重而反应不同。   3.3 实验室诊断   3.3.1 由可疑食品、病人呕吐物或腹泻便中检出血清学型别相同的沙门氏菌。如无可疑食品,从几个病人呕吐物或腹泻便中检出血清学型别相同的沙门氏菌也可。   3.3.2 有必要时可观察分离出的沙门氏菌与病人血清的凝集效价,恢复期应比初期有所升高(一般约升高4倍)。   3.3.3 沙门氏菌检验方法按GB 4789.4进行。   4 判定原则   4.1 符合本菌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表现。   4.2 实验室检验结果应符合3.3.1或3.3.2的要求(如均未检出相同的细菌时,可用食品中检出的沙门氏菌与病人血清作凝集试验进一步证实)。   4.3 符合4.1,不符合4.2条则按GB 14938执行。   5 处理原则   5.1 立即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   5.2 按细菌性食物中毒的急救处理原则及时抢救。   5.3 重症者应用抗菌药物,并根据病情不同对症治疗。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桂莲。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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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性大肠艾希氏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WS/T8—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病原性大肠艾希氏菌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判定原则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病原性大肠艾希氏菌食物中毒。
        2 引用标准
        GB 4789.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病原性大肠艾希氏菌检验
        GB 14938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3 诊断标准
        3.1 流行病学特点
        3.1.1 常见中毒食品为各类熟肉制品及冷荤,其次为蛋及蛋制品,乳酪等食品。
        3.1.2 本菌引起的食物中毒多发生在3~9月,潜伏期8~44h。
        3.2 临床表现
        症状一般轻微,因菌型不同呈现不同程度的胃肠道症状。
        3.3 实验室诊断
        3.3.1 由中毒食品中和患者吐泻物中均检出生化及血清学型别相同的大肠艾希氏菌。
        3.3.2 侵袭性大肠艾希氏菌应进行豚鼠角膜试验,产肠毒素大肠艾希氏菌应进行肠毒素测定。
        3.3.3 按GB 4789.6方法进行。
        4 判定原则
        4.1 符合本菌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表现。
        4.2 应符合3.3.1和3.3.2要求。
        5 处理原则
        按GB 14938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以贤。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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