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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CDC开展监测采样是否合法!!!

现在CDC应该象是一个实验室,只是经过认证可以接检验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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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的《食品卫生法》疾控机构采样是违法的,如果采取卫生监督机构采样送疾控检测或者让生产经营单位送样到疾控检测是合法的。但在实际工作中是很难做到的。一般情况下监督和疾控分家后出现了很多人为的矛盾、扯皮,削弱了卫生监督和检测的力度,也给技术监督部门提供了良好的插入机会,这就是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失败之处。对此卫生部纯粹是一个无知的,尤其是非典上上任的那个人自非典以后把卫生部门改革的不知道自己姓什么了,也不知道该干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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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防疫站分家的初衷是执法和检验不能由一家人说了算,成立一个疾控作为第三方,监督执法要根据疾控的检验结果来处罚.但现在已经演变成这样子,完全脱离了原本的计划,卫生部根本没有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就乱改革,所以这么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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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应该是具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就是说其它单位有资质的实验室也可以与监督部门联系进行检验,是不是以后健康证也可以由综合医院体检后发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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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的意思来说,防疫站分家是想政事分开,行政就干行政,技术就干技术,但似乎对于省一级以上的CDC来说,可能行的通,因为省一级以上的CDC都是以科研为主。但市一级和县一级的CDC来说,分家的做法却是很难行得通。

分家了,但政策却没下来,监督所干监督,有执法权好办事,不听指挥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但CDC却不同,没有执法权,但却又承担着监测的任务,就靠着一张嘴和过去防疫站的余威出去监测,给面的给杯茶你喝,不给面的连凳都没得给你坐“凭什么要给你监测?凭什么要给你交监测费?监测来干什么?食品,餐具,客房用具,理发用具都很干净,卫生许可证都发下来了,还要你的报告干什么!”“就算厚着脸皮继续监测了,但监测费用收不回来,还继续监测吗?”这些可都算是CDC的监测人员经常碰到的尴尬事情。

监督监测应该由一家来做,还是一句老话,监督需要科学的数据,监测需要行政的支持,否则的话,监测数据没人理会的时候,不要说合法不合法了,所有的检验报告,监测数据都只会是一张废纸,就算发现了问题CDC也无可奈何。

政事分开是一个好的初衷,学国外的先进经验无可厚非,但是否更应该符合我们的国情,说句不好听的话,想必国人还没达到主动要求监测,凡事以检验报告为主的思想境界吧!

我心飞翔,遨游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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