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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请给《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提意见!

如果真能执行有人执行的话,那它还算是个好条例,问题是没见过谁执行,除了CDC和卫生院,真正有问题的单位药监部门根本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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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应的保障措施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匆忙出台的条例,让CDC一时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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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牢骚太盛防断肠啊。

想想也是,职能与定位?CDC到底是干什么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干什么的?

卫生部制订了“条例”,起码它可以交差了。有没有相应的技术、文件、政策的支持,这是它应该考虑的事。

为何一切的一切都要CDC来承担,而且“勇敢”地把一切都往自己扛?

《条例》实施后,一类疫苗接种不准收费后,不少地区的应对是争取政府对免疫接种补助,每针次12元或者更多。其实,为何不借此良机争取政府对疾控工作的经费支持,至少保证疾控人员尤其是基层人员的人员工资、基本工作经费?如此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庸医之作,如何保障疾控人员对疫情报告、流调、监测工作的积极性,如何保证相关工作的质量?

在《条例》实施后,CDC意见最多的是很难“集体接种”了。之前在学校或者其他集体单位,集体接种流脑、乙脑等,相当“方便”,增收也相对容易些。但是,有多少“集体接种”是真的必须的,有怎样的论证程序?今后,如果不如此“集体接种”,有多少机会、证据说明会增多传染病蔓延传播的机会?即使确实增多,是我们专业人员的责任或能力范围内的吗?

可叹也可悲的CDC,在能力之外,在职责之外承担了太多的。是可赞,但也可叹。你做了本不该你做的事,其他职能部门自然做少了,养懒了他们,也让我们的政府错以为:我不投入,我不做事,工作不是照样大大地好吗?于是,继续不投入,不按法律做事。而可怜的CDC却冒违章违规甚至违法的风险,在低头往前走,就这么活着,不生不死。是应该鼓励,还是应该“哀其不争”?

有一种“休克”疗法,半死不活的时候,某种特定的条件下,CDC做自己该做的,做自己能做的,看地球会不会停止不动?也许能促进疾控体系建设,给疾控机构发展一条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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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日月在2006-8-1 20:09:47的发言:

其实,牢骚太盛防断肠啊。

想想也是,职能与定位?CDC到底是干什么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干什么的?

卫生部制订了“条例”,起码它可以交差了。有没有相应的技术、文件、政策的支持,这是它应该考虑的事。

为何一切的一切都要CDC来承担,而且“勇敢”地把一切都往自己扛?

《条例》实施后,一类疫苗接种不准收费后,不少地区的应对是争取政府对免疫接种补助,每针次12元或者更多。其实,为何不借此良机争取政府对疾控工作的经费支持,至少保证疾控人员尤其是基层人员的人员工资、基本工作经费?如此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庸医之作,如何保障疾控人员对疫情报告、流调、监测工作的积极性,如何保证相关工作的质量?

在《条例》实施后,CDC意见最多的是很难“集体接种”了。之前在学校或者其他集体单位,集体接种流脑、乙脑等,相当“方便”,增收也相对容易些。但是,有多少“集体接种”是真的必须的,有怎样的论证程序?今后,如果不如此“集体接种”,有多少机会、证据说明会增多传染病蔓延传播的机会?即使确实增多,是我们专业人员的责任或能力范围内的吗?

可叹也可悲的CDC,在能力之外,在职责之外承担了太多的。是可赞,但也可叹。你做了本不该你做的事,其他职能部门自然做少了,养懒了他们,也让我们的政府错以为:我不投入,我不做事,工作不是照样大大地好吗?于是,继续不投入,不按法律做事。而可怜的CDC却冒违章违规甚至违法的风险,在低头往前走,就这么活着,不生不死。是应该鼓励,还是应该“哀其不争”?

有一种“休克”疗法,半死不活的时候,某种特点的条件下,CDC做自己该做的,做自己能做的,看地球会不会停止不动?也许能促进疾控体系建设,给疾控机构发展一条生路。

[em17][em17][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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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的传染病防治法频颁布14年,被遗忘了14年?!

非典后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及新制定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都明确规定了政府要承担的责任。

但是国家对公共卫生的投入不加大力度,等当地政府来解决.............

真的难以想象,这两个法律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又会被遗忘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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