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转帖]安徽泗县疫苗案宣判

[转帖]安徽泗县疫苗案宣判

致311名学生住院的安徽泗县疫苗案昨日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2:36 新闻晨报

  虽然曾试图做无罪辩护,但今年6月轰动全国的“泗县疫苗案”3名幕后组织者,昨天还是等来了法庭的一纸宣判。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侯华锋、周世明及周世凯有期徒刑。

  3被告庭上互推责任

  在昨日的庭审中,侯华锋辩称自己事先两次向第一所长周世明汇报并得到其同意后才决定外购疫苗为全镇中小学校学生进行接种的。而周世明则称侯华锋并没有汇报是外购疫苗、集体接种,只是交待“按站里的规定办”,但具体是什么规定自己不清楚。

  周世凯则辩解其只是按侯华锋的安排办事,自己不是组织者。并一再声称自己只是防保所的一名普通的防疫员,平时管理所里的材料、账目和药品的保管和分发,对于外购疫苗、集体接种自己没有决定的权利。而侯华锋说周世凯是第三人民 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和防保所属一个单位两块牌子)的办公室副主任,平时所里的事都是和周世凯商量后决定,重大事件都向周世明汇报。

  侯华锋、周世明、周世凯3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均进行了无罪辩护,并提出:违规集体接种疫苗与起诉书指控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12545.80元,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的后果间不具有因果关系,不构成犯罪。

  被告均构成滥用职权罪

  法庭审理认为,国家专家组己将此事件定性为一起违规集体接种甲肝疫苗引起的群体性心因反应,证明了侯华锋、周世明、周世凯3名被告人的危害行为与其所造成的危害后果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名被告人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超越职权范围行使职权,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己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3名被告的犯罪事实成立,但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据此,法庭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侯华锋、周世明有期徒刑两年,判处被告人周世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6月初,为了给所里增加收入,泗县第三人民医院大庄防保所所长侯华锋经院长兼防保所第一所长周世明同意,于6月15日由该所防疫员周世凯驱车至滁州市一不具备经销疫苗资质的个体药贩张鹏处,购回无疫苗检验机构签发的生物制品检验合格证和审核批准证或复印件的甲肝疫苗6个批次共3000支。次日,在未按规定向县政府报批的情况下,侯华锋、周世凯组织多名不具备接种疫苗资质的乡村医生,到辖区内19所学校为2444名学生集体接种甲肝疫苗。

  从6月17日起,先后共有311名学生出现群体性心因反应症状住院治疗,直到7月10日才全部出院。事件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晨报记者于任飞

心因性反应其实就是癔病,就要有一定的人群,主要是精神的因素,本身也没有病,只要进行正确的疏导,解除紧张因素,关键是政府是否理解,卫生局肯定是草包,任由事态进一步发展,提不出处置方案,卫生局有不作为和渎职罪之嫌

TOP

认真地看了各位同仁的见解,深深地感觉咱们是一家人!

作为一位免疫工作者,我们遇见这样的“群体性心因反应”已经有很多起了。我认为事态扩大的原因主要是:当地疾控部门的声音太弱(或者不知道怎么处理!),行政干预太多,罪魁祸首是媒体的炒作!(部长出后,更是火上加油)!

TOP

现在的卫生局哪里会管CDC?医院那里的乱收费都够他们回扣的了,CDC每年那几百万算什么?人家东北那块一个人都用了几百万了

媒体哪管CDC的死活?有人买报纸、看电视他们才有的赚,平时疫情发生的时候跟你CDC多亲啊,就指望着你给他们点爆料,让他们火爆一把,为了预防疫情的接种出事了,他们才没事瞎折腾呢!!!!以后疾控也别跟TMD媒体那么亲。

TOP

大家对“泗县甲肝疫苗事件”的关注是必然的,因为我们都是疾控人,对这次事件的讨论也是比较全方位的,因为我们还是疾控人;我个人认为,对本次事件的最终判定已无须讨论,因为它已经是事实并且生效,当然这样说有可能召致一些同行的蔑视,也似乎有点冷血,但我想更多地和大家探讨一下当前国情下基层防保体制或实际情况:

一、基层防保体制:社会主义特色但政府不埋单,地区间严重不平衡;

1、我国的三级防保网络是我国的一大特色,历来是各级政府控制疾病流行与传播的镇山法宝之一,作为同样体现政府职能的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这一块)这样一个算不上什么的医疗单位,政府在财政上并未予以保证,乡镇卫生院的收入只能靠自己的创收来养活自己,而预防保健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的收入分配现今是日益低微,基本是平均奖这么个情况,临床看低防疫的不在少数,防疫人员的生存历来艰辛并非一朝一夕,作为院长们给防疫人员一点压力也并非稀有之事,当然这同时包括工作和创收,所以院长们支持通过接种疫苗搞点创收基本算是全国所有乡镇卫生院这一级领导的普遍愿望和想法这应该不会引起大家的非议吧?所以动机上并非非法之想;

2、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我国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每个省的情况又不尽相同,经济好一点的省份的乡镇卫生院他们的创收可能会好一点,原因很简单病人口袋里有钱,而经济差一点的省份创收就显得艰难一点,但作为有价疫苗的供应价格相对统一,利润的诱惑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似乎更大一点;同时常规情况下,规范、制度、法律等等一般与经济发展水平成正相关,这似乎可以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得到印证;

3、目前全国已有部分地区开始探索政府出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即按乡镇所辖人口财政予以补助,从每人15元起不等,主要购买防疫、卫监、妇儿保还有不知哪一块共四项公共卫生服务,这样的话,乡镇防疫医生的工资就有了财政保障,他们的工资在每月发放基本保障的前提下,通过以上四个业务主管单位的考核年终予以发放,防疫人员的待遇有了,工作的质量也好,规范的执行也好,或者在处置和预防一些疫苗接种反应和事故方面应该更好一些,当然在任何时候疫苗的接种反应和接种事故总是难免的,谁也不能确保100%,这也应该算是常识;

4、说了这么多,各位一定想你到底想说明什么?我只是想表达这样一种观点,每个时期总有其时代特色,也必然有这个时代的一些附带产物或称之为社会现状,所以就现阶段来说,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乡镇卫生院或者明确一点开展接种的单位在完成上级或者国家下达的接种任务或者在开展有价疫苗接种时,必然会碰到一些事情,但政府却并未就出台相应的配套法律或是规范或是补偿机制来弥补,这是我们法制建设的滞后,也是疾控人在这个时期的悲哀,那么难道我们为国家做工作出了差错就只有等媒体引导法律来制裁吗?我想这其中我们当地政府特别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早介入事件中,及时调查和公布一些相关信息,协调各部门,并请上一级鉴定小组及时介入调查,平息事态发展,而不是等事情不可收拾后光想着责任追究波及的范围和影响,而事实上某个事件的处理结果和大众对这个结果的判断和认同也并非单以这个结果来衡量其所涵盖的全部,说得难听一点,是人总有眼睛只不过亮度不同而已!

二、本来还想说说有价疫苗推广使用问题,快下班了,以后再聊,我是一个计免外行的疾控人,说得不对地方请大家谅解!

[em03][em03][em03][em12][em12][em12]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