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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安徽泗县疫苗案宣判

我操,说的比唱的好听,你家人等你的薪水去养家糊口,看你怎么潇洒,怎么去崇高,CDC的人都不是好东西,基层的弟兄们真苦.

仨哥们,你们都是社会主义特色牺牲品,不是第一个,决不会是最后一个,成全了那些杀前刀的猪们的乌纱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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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经销疫苗资质的个体药贩张鹏怎么怎么能销售无疫苗检验机构签发的生物制品检验合格证和审核批准证或复印件的甲肝疫苗呢?他怎么会没事?

三名疾控人员的判刑与疫苗质量毫无关系,只是违规进行了集体接种疫苗(未请示卫生局)啊!唉,倒霉啊,碰到了枪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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仨位仁兄倒霉是没说的,违规操作是事实,但是真的是311名儿童都“病”了媒体才报道的吗?不是吧!是不是媒体宣染后才有这么多儿童发“病”,媒体是不是有诬告的嫌疑?当初不是有专家出来说疫苗是有质量问题吗?现在怎么说了,是不是应该给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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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的结果也挺快的,我们向政府申请经费的报告都一年多了,还没回音,真是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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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在基层工作的三位同行得到这样的结果,在此深表同情.你们是中国卫生体制的牺牲品.在这样的体制下,你们碰到这样的问题,只能说是你们运气太差.(因为在乡镇防保所这一级都是在没有财政经费的保障下,靠自己创收发员工工资.这样的事大家都做了).

我认为,通过这次对三位同行们的处理.作为乡镇防保所的同行们应该吸取这样一些教训:

1、通过这次事件,我认为三位同行,也是我们基层工作人员相应的政策知识和专业知识不足。(不足也不能完全怪我们素质水平差,你上级业务指导单位是干什么的?他们平常培训我们了吗? )

2、在现在财政拨款任未到位(或到们只是象征性的表示)的前提下,象他们这样创收的路我们任还要走。(不这样我们的工资从何而来,我们也要生存呀)。但我们在搞这样的集体集接种之前,还是要依《条例》向当地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打个报告(报告能不能通过这要看我们的“工作能力”),这个通过后,我们的进苗渠道和接种当然也要按《条例》规定办。虽然这会增加一些成本,但我们还是有利润的,关键是我们没有违法违章了。不会有三位同行们那样的下场了。

走自己的路,随便别人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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