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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感染性腹泻与食物中毒的区别及其报告问题商榷

对于感染性腹泻病与食物中毒的报告,jeffrey您所提及的报告原则符合报告规范要求。如有传染性的致病菌(病毒)所引起的,称之为“食源性伤寒或某某病爆发疫情”,而不称“食物中毒”。《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中的定义已很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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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dave在2005-9-13 13:36:04的发言:

楼主说:

其中的关键——是否具有传染性?若有传染性,则属于需进行网络直报的丙类传染病——感染性腹泻病疫情,应在24小时内完成直报操作;若没有传染性则属于食物中毒,属于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规范的范畴。其中,中毒者超过30例或死亡超过1例的,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2小时内网络直报;不足30例且没有死亡的,按当地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疾控、卫生监督部门的规定执行。

如果是由于沙门、志贺氏、副溶血弧菌等污染食物,引起感染性腹泻,特别是在饭店聚餐而引起的,能不是食物中毒吗?

这样的假如在基层是很多的,怎么报?

食物中毒人数少于30人,报告到哪去?卫生部和中国疾控中心能掌握真实的情况吗?

其实无论是感染性腹泻还是细菌性的食物中毒,都先按照这个传染病报告系统报了再说,不知道大家以为如何?

[em08]
对于是否上报?如作为临床大夫可根据病人情况作诊断上报(仅为疫情信息),但您如是CDC则不可“先报再说了”,一旦您审核确认上报则作为疫情上报了!如有错需订证可烦了!关于“食物中毒”事件的诊断和网报,应由CDC与卫生监督所商议定。此情为我地解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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