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疫苗和预防接种收费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关于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将有关疫苗和预防接种收费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第一类疫苗问题。
根据《条例》规定,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关于第二类疫苗的收费问题
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服务费、接种耗材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接种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3元/次。具体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接种单位接种人员劳务支出(扣除财政拨款支出部分)、接种用针具成本费用因素核定。
(二)接种耗材费,以疫苗出厂价或口岸价为基价,按顺加不超过20%的差率,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
各接种单位要完善疫苗管理,努力降低购进价格,加强成本核算,切实减轻预防接种者的经济负担。同时加强收费收支管理,对第一类、第二类疫苗进销、收支分开记帐、分别管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生效。省内过去与之有抵触的文件规定,一律同时废止。请各收费单位接文后,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原文:http://www.jspn.js.cn/main/main_wzxs1.php?xswzfh=main.php&wzbh=05011002050710003000000001
关键一点是疫苗加价只能是出厂价的20%,有些以疫苗为生的地方看来是活不下去了。
截至日期是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