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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不能掉队了——参公管理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保驾护航

疾控中心不能掉队了——参公管理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保驾护航

看了一个体制的帖子,联想起一篇帖子,虽说老生常谈,但我们习大大说过“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理由如下(转帖):
1.1 政府的公共产品筹资职能缺位公共卫生管理是政府职责,为社会民众提供的公共产品应由政府埋单。
2002年卫生部下发了《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政府举办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但目前政府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筹资职能缺位,首先是卫生事业经费总体投入不足。另一方面,卫生事业费内部投入上仍存在重治轻防、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费用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仅为12%左右,真正具有社会公益性的事情往往难以获得足够支持。
1.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错位
政府近年来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投入在加大,特别是随着国债、贷款等项目实施,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条件,但一次性投人多、可持续投入少,硬件投入多、软件投人少,融资渠道不健全,财政投入尚不能保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和业务活动经费。由于政府投入不足,维持生存成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心腹大事,从而不能集中精力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出现重有偿服务轻无偿服务、重收益多服务轻收益少服务 2 J,疾病预防控制服务的公益特性逐渐削弱,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特别是农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显得软弱无力。
1.3 疾病预防控制行政管理与专业防治分离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属于社会管理和服务工程,需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往往带有强制性、限制性措施,这就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承担业务技术工作的同时,要行使行政管理协调职能,要求行政管理与防治业务统一。但受管理体制限制,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行政管理由卫生行政相应处室(疾病预防控制处、地办、爱办等)承担,专业防治由疾病控制机构承担。由于二者行政级别相同,使疾病预防控制形成了罕见的“7”字型管理模式,管理层级多、工作措施落实不力、效率不高、缺乏权威性。
1.4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管理职能与机构性质不相吻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本身为带强制性的行政管理行为,而按照行政相关法律的规定,实施行政管理行为的主体为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的相对人也应该为行政机关。然而目前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 fi,不是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法律赋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管理职能与其机构性质不吻合,致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公共服务中行政行为的权威性、合法性和正当性受到质疑。
1.5 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堪忧
一是能力普遍不足。在政府投入不足的情况下,疾病预防控制项目的有偿服务收费又逐步取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处于投入不足、创收受限、给养困难的尴尬境地,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较低,人才引进困难、流失严重,人力配置中低学历、低素质、非预防医学专业人员所占比例过高。目前,全市20个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没有一个设备配置能达到国家要求,10个单位低于国家要求的5O%。有8个单位没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有12个单位本科以上学历人数不到10人,甚至只有1名本科学历的专业人才。二是发展不平衡。公共卫生过分依靠区(市)县政府,更高层级的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职能不足。由于不同区(市)县间财政能力差距过大,致使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不平衡,出现围绕城区中心向外发散的“圈层”发展现象。
1.6 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定位存在交叉,部分设施重复建设,大疫情处理效率不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第4O号部长令《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职能范围,但由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没有实行垂直管理,同一领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分属不同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能定位存在部分低水平重复,导致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资源不能有效整合,出现重复投资建设,浪费资源,进一步突出了有限卫生资源和无限卫生需求之间的矛盾。同时,由于没有实施市级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垂直化管理,导致在处理传染病爆发、急性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别是跨区(市)县的重大疫情时,出现多层级指挥、实施效果有地域性差异等现象,致使应急指挥的协调性和统一性较差,处理效率不高。
1.7 乡村、社区等基层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亟待加强
虽然近年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硬件建设得到了显著加强,其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也得到了进一步明确,但其人员的专业素质还亟待提高。而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本身不是行政事业性单位,与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属不同的卫生局处室领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乡镇、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指导、考核、管理等工作没有行政上的约束,致使工作力不从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在总体上发挥不尽理想。

请问参公的考试范围是什么?关于哪方面的考的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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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CDC参公的单位中,高职称的但是没有什么职位头衔的人工资待遇怎么办?也像以前事业单位时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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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主任中级职称、正科级,他选拿中级职称的工资,因为正科级官职的工资比中8级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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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多数的省都已经是参公套职称即广东模式(非公务员),这种模式对中高级职称的工作人员大为有利。
若象监督所参公非套职称(公务员),就惨了。很多中级职称去监督所后降为科员,工资掉好几百元。那种穷酸样,走路都抬不起头。
整天叫参公做公务员的人,想必连一个初级职称都考不上,有资做公务员吗?
想拿高工资就去考吧,有付出才有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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