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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监测] 常见化学药剂——环氧乙烷防护方案

[免疫监测] 常见化学药剂——环氧乙烷防护方案

常见化学药剂——环氧乙烷防护方案
  10%环氧乙烷
  3.1 理化特性:
  分子量44,常压下为无色气体,有****气味,10.8℃以下为无色易流动的液体;熔点-111.7℃,沸点10.8℃;有高度化学活性和燃烧性,空气中燃烧限为3.6%-78%(体积比),与镁、银等化合物接触可形成乙炔,也可发生爆炸,遇明火发生燃烧或爆炸;可以任意比例与水溶和,与水1:22溶和后则失去易燃性,能溶于有机溶剂和油脂;液态下能缓慢发生聚合,聚合物呈黄色油状物或树胶状;轻或无腐蚀性。
  3.2 用途和使用范围:
  用于集装箱、废旧物品及其他货物、交通工具的货仓、堆放货物的场地、医疗器械、空仓的消毒、杀虫和灭鼠。
  3.3 使用方法:
  一般在20℃左右使用,用量为50至100g/m3,密闭时间24至72小时。
  3.4 注意事项:
  1)  参加熏蒸作业人员必须穿气密性防护服,佩戴自给式正压呼吸器防毒面罩(全面罩),并戴橡胶手套,以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2)  本品易燃易爆,消毒现场(大量使用时指30m至50m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有明火作业、变电设备、转动马达及其他可产生火星的设备,并确保熏蒸场所内的所有加热和产热装置已被关闭且其温度已降至室温。
  3)  不得用于粮食及食品的熏蒸;不适用于住宅和大船人员住所的熏蒸。
  4)  投药时,应徐徐打开钢瓶阀门,勿使药液突然喷出。钢瓶的出气口不得朝向人的面部。
  5)  用环氧乙烷进行熏蒸时要求的相对湿度:小型物品处理以30%~50%为宜,大型物品处理要求在60%至80%左右。
  6)  大规模熏蒸只能在室外或防爆建筑中进行,须准备消防器材。
  7)  加热环氧乙烷的容器,须在阀门打开后进行,用温水浴加热,加热不能太猛,给药完毕,须在关闭阀门前停止加热。
  8)  作业过程中进出现场的工作人员应穿化学防护靴,以防摩擦产生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用浸以硫代硫酸钠试液的湿滤纸测定易漏部位,发现漏气立即修补。
  9)  熏蒸结束后要充分通风散气并检测残留浓度,在达到安全浓度之前决不可开电灯照明(防爆灯除外)。
  3.5 中毒表现和急救原则:
  1)  大量吸入环氧乙烷气体可引起全身中毒。患者口中会感觉到有特殊甜味,并出现剧烈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咳嗽、心动过缓及过早搏动、步态不稳、失眠、烦躁不安的症状。严重者可发生酸中毒、昏迷。此外还可引起肝脏肿大、肝功能障碍(血胆红素增高等)及黄疸以及尿中胆红素、尿胆元增高。
  2)  接触环氧乙烷气体可使患者的角膜损伤,接触的皮肤出现红肿,并在数小时后形成大瘤。反复接触的患者会产生过敏反应,在原接触部位呈现红斑和发痒。
  3)  急救原则:无特效解毒剂。如皮肤、黏膜或眼不慎沾上环氧乙烷液体,应立即用清水或3%硼酸溶液反复冲洗,防止烧伤;如发现任何中毒症状必须立即离开熏蒸场所,呼吸新鲜空气;使患者坐或躺,盖被毯保温,并立即送往医院急救。
  4)  医疗措施:根据病情需要,给予吸氧、人工呼吸或注射呼吸兴奋剂,注意保暖;严重者可加压给氧,有条件时可采用高压氧疗法。
  5)  对喉头痉挛、水肿及呼吸道灼伤,有多量分泌物,导致呼吸困难或窒息的患者,应及早施行气管切开术;对病情较轻不做气管切开术的患者,可让其吸入水蒸气、安息香酊蒸气或3% 硼酸溶液蒸气,或雾化吸入1% 麻黄碱及抗菌素等,其他对症处理和支持治疗的处理原则同内科、眼科等。
  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但建议特殊情况下,佩带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全封闭防护服佩戴呼吸空气呼吸器
  身体防护:穿穿气密性防护服。
  足部防护:如长时间接触,穿化学防护靴
  其它: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推荐防护服
  Tychem TK554  防化服针对剧毒、腐蚀性气体、液体和固体提供最高等级的防护


  文章来源:中国个人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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