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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看来现在义务大于权利,以后工作越来越难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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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学内容,不改体制,疾控没前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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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承担政府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技术支撑、保护公众生命健康等公共卫生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管理、技术支持中心。
第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受同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科学规范管理措施,认真履行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职责。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危险性评价、监测和预警工作,做好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检验检测任务。
如何在辖区内行使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持,  疾控机构接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和上级疾控机构的业务指导。视乎有些矛盾。[/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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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来都是这样的,县疾控中心接受当地卫生局的领导和市级的疾控中心业务指导。没有什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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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真正改变,必须体制改变,疾控机构由卫生部疾控局垂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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