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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讨论:如何让感染者告知配偶?

不经感染者同意而由CDC人员直接告知是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的,由此出现的后果只能由告知人员自己承担!
虽然有部分地区已规定告知期限,之后可由CDC人员告知,但这是不法律!
本人也是一名防艾工作人员,有好几名男同坚决不告知其配偶。我曾用本地的有关规定期限来督促男同本人告知配偶,但收效甚微。
我在对十多位男同的告知中有两位印象深刻:
其中有一位在电话中说“如果你告知,我就对你不客气!”
另一位面谈时明确对我交待“如果你告知,家中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你负责!”
对此,我当然不会告知其配偶。
所以防艾工作人员不要天真地听从领导或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去做,首先必须有法律的意识才行!有关“工作要求”、“规定”之类文件只能看看。
当官的是不会怜悯工作人员的难处的!只知道“达标”、提高“告知率”、“调查率”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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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四楼的观点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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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VCT人员和随访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明确告知其感染状况后,还要动员其告知并带配偶或性伴也参加艾滋病检测,还要告知其应尽的责任,比如与配偶和性伴发生性行为要使用安全套,不得故意传播艾滋病,否则将负法律责任等等,后面的这个落实很难,取证也很难。现在国家推行和谐社会的建立,维稳是第一位的,小到这个问题上,往往CDC显得很无力。尤其是在暗娼、MSM人群中发现感染者或病人,除了宣传,行为干预效果收效甚微。从近年来,性传播途径占70%以上就一清二楚了。不过,这也有好处,艾滋病疫情不够严重,不足以改变防艾人员的生存状况,就像非典催生了CDC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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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同最难搞定~~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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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强行告知配偶后,给感染者引起种种不良后果,发生感染者报复疾控人员事件怎么办?(这种情况不是没发生过,有的地方CDC工作人员就是告知配偶后,感染者家庭破裂,被感染者拿刀报复砍倒)受伤害的最后是感染者和我们自己!!!
真的啊?哪个省发现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很难做啊!!!!1
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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