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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分配方案

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这项工作在我们省从上到下都是由基妇处在操作,所有经费与疾控无关,涉及工作必须由疾控来完成,而政府以前拔给疾控的相关工作经费现在全部停拔,理由是有了均等化服务经费,叫疾控年底写报告到乡级卫生院跟院长商量。。。。现在的日子是雪上加霜了
。。。。只有YES或NO。。。绝对没有任何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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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事,没有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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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天下疾控好像都是一样啊!上面没有分配方案,但卫生局却催着疾控要方案,我们真是很茫然,不知从何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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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以区为单位,2010年按服务人口每人1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元,省级财政补助2-3元,区级财政补助3-4元)。为保障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计划任务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构成比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卫规财[2010]37号)文件的要求,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构成比例如下: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居民免费提供,项目补助资金按人口以县为单位拨付,原则上90%用于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补助,10%用于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补助。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单项项目资金构成比例为: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0%;
健康教育5.27%;
预防接种12%;
传染病防治2.73%;
儿童保健14.67%;
孕产妇保健10.4%;
老年人保健8.67%;
慢性病管理23.33%;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2.93%。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合理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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