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
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0〕429号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我委2005年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发改价格[2005]1205号),对合理划分药品定价权限,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2009年11月,我委会同卫生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09]2844 号),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新修订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根据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我委重新调整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进入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药品通用名称项下的所有处方药剂型,以及所有国家基本药物,增补进入我委定价药品目录。退出《医保目录》的药品(以通用名称划分),从我委定价药品目录中删除。
我委定价的药品价格管理形式和内容,按发改价格[2005]120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从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由我委制定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列入我委定价范围的具体药品或种类,见本通知所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
二、退出我委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制定价格;未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制定价格。
三、列入我委定价范围的药品,已上市销售但我委尚未制定价格的,暂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现行市场情况自行制定价格;在国内首次上市销售的品种,生产(进口代理)企业应在上市销售前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制定临时价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临时价格后应及时抄送我委(价格司及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临时价格前,生产(进口代理)企业可制定试销价格。上述品种,我委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适时制定公布价格。
四、列入我委定价范围的药品,我委已制定公布价格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不得擅自调整。因市场供求、生产成本等发生较大变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向我委提出调价建议,未经我委批准,不得自行按照拟调价格暂行。广东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开展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发改价格[2007]1368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发改价格[2005]1205号、发改价格[2009]2844 号及有关地方法规调整本地药品定价目录,并报我委备案。
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的《医保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剂型,我委组织进行必要的价格协调,保持地区间同种药品价格水平大体衔接。
六、我委已公布标注使用“天然麝香”的安宫牛黄丸,以及以“天然麝香”、“天然牛黄”入药的其他中成药,未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的,自本通知执行后,实行市场调节价。
本通知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
二、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的非处方药剂型目录
附表一:
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
(一)西药部分
序号 医保
编号 药品名称 序号 医保
编号 药品名称
1116 1129 泛影葡胺 1138 1151 肉毒抗毒素
1117 1130 碘克沙醇 1139 1152 A型肉毒抗毒素
1118 1131 碘美普尔 1140 1153 精制抗狂犬病血清
1119 1132 碘曲仑 1141 1154 精制抗蛇毒血清
1120 1133 泛影酸钠 1142 1155 精制抗炭疽血清
1121 1134 复方泛影葡胺 1143 1156 精制破伤风抗毒素
1122 1135 钆双胺 1144 1157 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
1123 1136 钆贝葡胺 1145 1158 人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1124 1137 钆喷酸葡胺 1146 1159 人免疫球蛋白
1125 1138 钆特酸葡胺 1147 1160 人血白蛋白
1126 1139 铁羧葡胺 1148 1161 人用狂犬病疫苗
1127 1140 六氟化硫微泡 1149 1162 鼠神经生长因子
1128 1141 双重造影产气 1150 1163 治疗用A型肉毒毒素
1129 1142 布氏菌素 1151 1164 重组人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
1130 1143 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
注:1、表中药品属于处方药的剂型,以及国家基本药物均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
2、表中标注的“别名”,是指同种药品的不同命名。
3、表中标注的“含”,是指医保目录中特别注明予以报销的同种药品或同种药品的不同制剂。
4、表中标注的“包括”,是指医保目录中按一类药品统一编号并予以报销的不同药品。
5、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表中名称一致并且剂型相同,前面冠有“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婴幼儿用”等西药,均纳入定价范围。
(二)中成药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