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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求美沙酮门诊各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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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_mst@163.com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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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中公安机关的职责和任务

  根据2006年7月23日,公安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通知》(公禁毒[2006]460号)的要求,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中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严格按照标准,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申请参加治疗人员的审核把关,并监督其治疗;同时维护好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治安秩序。

  具体任务是:

  (1)确定专人,落实责任,配合做好门诊点的设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县(市、区、旗)公安禁毒部门主管禁吸戒毒工作的负责人为各级工作组成员,负责本地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各地落实工作措施。各级公安机关的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成员要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确定具体门诊位置,主动配合解决门诊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组织对门诊所在地公安机关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已经申请开展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禁毒部门要在开诊前组织对门诊所在地的县(市、区、旗)公安(分)局工作组成员和禁毒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禁毒和防治艾滋病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药物维持治疗的基本常识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在维持治疗工作中的职责、参与维持治疗的程序和方法等。

  (3)确定受治人员名单并做好其家属工作。县(市、区、旗)公安(分)局要从掌握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人员名单中,对符合治疗条件的吸毒人员,积极动员其参加维持治疗,并做好其有家属的工作。对符合条件、本人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原则上都可以批准其参加药物维持治疗。

  (4)加强对受治人员的监控落实综合配套措施。对参加药物维持治疗的受治人员,公安机关要继续落实帮教尿检制度,并将情况及时维护到公安机关吸毒人员信息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对发现违反规定在治疗期间继续复吸毒品的,要及时建议门诊取消其治疗资格,并依法对其实行强制戒毒或报送劳动教养。但对参加维持治疗且无证据证明其有复吸行为的受治者,不得予以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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