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规定:如果非流行区明显健康的猫或狗被隔离观察或被实验室检验后证实未感染狂犬病毒,则可以终止治疗。本条款不提倡在中国国内使用。 (摘自:狂犬病培训教材(中国CDC),详见:http://www.cdcman.com/bbs/dispbbs.asp?boardID=35&ID=7010&page=2)
根据个人理解,在中国国内不提倡使用这个条款是有据可依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事实已经证明“健康带毒犬”是存在的(广东、山东等地曾做过这方面的研究),部分地区高达17%,故被动物咬伤后,在没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动物没有感染狂犬病毒之前,应该马上进行伤口冲洗、消毒以及疫苗接种(3级暴露要同时进行被动免疫)。在现实中是否存在“健康带毒犬”咬伤人后,人死犬不死呢?这还是一个有待研究的课题,但是存在这样的可能性,鉴于狂犬病是致死性疾病,即使是万分之一的发病几率,我们也不能麻痹大意。众所周知,如果是感染狂犬病毒后,在潜伏期内,只打3针是不足以产生足够的抗体中和伤口周围部位病毒的,也就是说,打三针不能真正起到一个感染后的免疫治疗效果,而仅仅起到一个预防作用而已。换一句话说,这三针预防的不是本次暴露,而是针对将来的暴露作准备,在暴露后仅打两针即可快速产生足够的狂犬病毒中和抗体,为机体提供保护。如果通过观察动物(仅指犬和猫)10天是否死亡来确定患者免疫三针后是否进行继续接种疫苗的话,万一失败(尽管几率很小),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这个方面,由于缺乏有力的科学数据支持,仍存在着学术上的争议!
第二、在我国狂犬病疫情一直不断,是一个典型的高发疫区,特别是近年来,狂犬病死亡人数不断在上升,已经成为我国传染病死亡人数最多的疾病,其死亡人数之高、病死率之高(几乎100%)是令人不寒而栗的。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饲养犬只非常普遍,在日常生活接触中,被犬只抓伤、咬伤的也很普遍。如果本次暴露能够全程接种疫苗,可以提供对机体大概半年左右的保护时间,一年后加强一针,抗体可以长期维持高滴度水平(10年左右),即使再次暴露,体内的抗体可以对机体提供足够的保护力。对于个体而言,暴露后要么就发病,要么就不发病,即使发病的几率比不发病的几率小的多,但是由于发病的后果是死亡(几乎100%),我们应该强调:1%的发病机会比99%的不发病机会更值得重视。同时,不得不承认一点的就是,很多群众缺乏对狂犬病的基本认识,这方面需要加大力度进行宣传。
第三、在现实生活中,咬伤人的动物很大一部分是别家人养的犬或流浪犬,除非是进行学术研究,否则很难做到“观察10天”的规定。举个例子来说,我们区一个月被动物咬伤的患者大概是500~700人左右,大概有30%~50%是别人家养的犬或者路边的流浪犬咬伤啊,伤人动物往往是咬伤人之后离开,根本无法对它们一一观察。即使是自己家养的动物,要真正实行“观察10天”的规定也不容易,因为群众缺乏专业的知识,根本无法识别动物的狂躁是由于疾病引起的还是由于被主人隔离后、享受的“待遇”跟以前有着天壤之别,故而引起烦躁不安等等表现(这个标准不容易把握,即使是专业的医生有时也无法100%区分,何况是普通的群众呢?)。在不能对伤人动物进行准确观察的情况下,全程注射疫苗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能对伤人动物进行观察那就更好了(双保险),这样患上狂犬病的几率就微乎其微了!
第四、根据日常接待的犬伤患者咨询,他们往往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极端态度,有的犬伤患者对于被犬咬伤完全不放在心上,对于打疫苗他们往往表现得不屑一顾,任凭医生如何耐心解释,他们就是听不进去,如果不是家人的再三劝说,要想他们主动来接种疫苗非常困难。对于这部分群众,我们只能耐心劝说,做好解释工作。而另一个极端就是,很大一部分犬伤患者由于对狂犬病的过分恐惧背负上太多不必要的心理负担,这部分群众除了要按规程接种疫苗之外,还得耐心解释,减轻患者的心理负担。我们作为一个专业的医生,不仅仅要对患者进行身体上的治疗,更应该对其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避免由于过分的焦虑、恐惧引起其他疾病(例如狂犬病臆症、心理障碍等等)。对于这部分群众,全程注射疫苗(配合耐心的解释工作)往往能给他们建立起一个信心,解除不必要的心理负担。
这些仅仅是个人的理解,如果说得不对或不全的地方,请大家多多批评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