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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疫苗该不该打?

种!但要把握好禁忌!
永远有多远,爱就有多深,祝福永远。永远永远,永永远远! 防柳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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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一类疫苗就真的好吗?白百破、麻疹、流脑、乙脑不都是出现过发热反应吗?公共卫生的大夫太无奈了,我们的所有工作都是免费的,我们的智慧是最廉价的,甚至是要倒贴!只是靠一些二类疫苗才有点儿微不足道的奖金!医院的大爷们什么都不干还要和我们二八分帐!我们是二!

这是什么混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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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六月雪在2007-06-03 11:57:51的发言:

我也说说自己的看法:

首先,二类疫苗所遵循的原则,所谓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这里所指的其他疫苗应该是针对一类疫苗而言,特别指出是“由公民自费并自愿受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三条:接种第二种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其次,《条例》第二十五条: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并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 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此为对医护人员和受种者双方义务的规定。双方均应尽量做好,以保证工作开展,以保障权利。

再次,疫苗是抗原,在体内引起免疫应答而产生抗体保护,因个体差异而产生反应不同,但疫苗都是经过国家药监部门严格审查批准生产的,家长和医护双方都应了解区分疫苗的不良反应和异常反应。这样就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医护人员应尽量多做宣传,而家长也应多做了解。

对于“滥打”,什么事到了滥的时候应该都不是好事,但我想说的是何种情况下称之为“滥”?以何为度?本应以能承受为度,可是我们同样迷惘的是:怎样去衡量孩子的身体承受之度?

我们能做的只有对每一个接种对象更详细的说明,更规范的操作,更负责的态度。不排除有谋利的可能,但谁又曾真正深入的关心过一线疾控现状呢?过了非典,还剩多少人会称医护工作者为“白衣天使”?

总之,一切可能皆建立在相互信任上,也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和换位思考。

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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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固然重要,但安全还是第一位的,作为基层工作者小心为妙,说不定稍不留意就拿我们开刀,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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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一类二类既然国家研制出来使用都是对儿童有益无害的但接种前必须进行告知和预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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