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同行同路 于 2014-3-30 19:58 编辑
2. 疫苗现代市场体系的现状
2.1 一类疫苗的流通
2.1.1 一类疫苗是计划免疫疫苗又称免疫规划疫苗,是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接种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
2.1.2 由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本市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的需要,制定本市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并向市政府负责采购的部门报告,同时报市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使用计划包括一类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
2.1.3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采购一类疫苗的政府部门,依法与疫苗生产企业或疫苗批发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一类疫苗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内容。
2.1.4 疫苗生产企业或疫苗批发企业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向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其指定的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一类疫苗。
2.1.5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使用计划将一类疫苗组织分发到区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1.6区或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使用计划将一类疫苗分发到接种单位和乡级医疗卫生机构。
2.1.7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将一类疫苗分发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预防接种门诊。
2.1.8预防接种门诊按照免疫规划程序接种一类疫苗。
2.2 一类疫苗的价格
2.2.1 国家发改委规定,按国家指令性计划生产并由国家统一收购的计划免疫疫苗,纳入国家发改委定价范围。
2.2.2 儿童计划免疫的一类疫苗种类,目前有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麻腮风疫苗等。
2.3 二类疫苗的流通
2.3.1 二类疫苗是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接种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2.3.2 疫苗生产企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二类疫苗。
2.3.3 疫苗批发企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二类疫苗。
2.3.4 区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供应二类疫苗。
2.3.5 接种单位将二类疫苗分发到预防接种门诊。
2.3.6 预防接种门诊按照自费并且自愿程序接种二类疫苗。
2.4 二类疫苗的价格
2.4.1 按国家发改委文件规定,未列入国家发改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的药品(疫苗),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企业定价疫苗,不再办理相关手续。
2.4.2 国家发改委规定二类疫苗由经营者自主定价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2.4.3 二类疫苗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加价率等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
2.4.4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在经营者自主定价的零售价范围内执行二类疫苗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