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们县自己制定的,给你发一个,看管用不管用
**县“中央补助**公共卫生计划免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补助**公共卫生计划免疫项目资金》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补助**公共卫生计划免疫项目资金(以下简称“计免项目资金”),是指用于补助从事预防接种的乡村医生或预防接种单位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计免项目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专顶资金实行“专户专帐、统一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
第四条 资金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制度要求,根据审核无误的接种预防统计报表合理安排。
第二章 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 县财政局和卫生局应当按时拨付计免项目资金到资金管理专户。
第六条 计免项目资金的拨付对象为各接种单位。如接种单位中由乡村医生接种的,则由实施接种的乡村医生所在的乡镇卫生院负责统计、上报及分配。
第七条 计免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管理制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必须按项目资金的用途、标准合理使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计免项目资金使用报表及项目进度情况。
各乡镇卫生院分配给乡村医生的资金也应在单位财务报表中反映说明。
第八条 计免项目资金资金全年分6次分发,每次分发于运转结束后的下个月30日前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接种单位的接种统计报表进行分发。
由转卡的县直接种单位实施接种的项目资金资金则从分发给转入的接种单位的资金数中扣减。
第九条 计免项目资金的发放标准是每接种一针(剂)次补助2.00元;每名儿童全程接种补助15针次,共计补助30.00元。
第三章 接种报表的统计上报
第十条 接种报表的统计应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县医院、县妇保院、县中医院应如实准确统计和填写“**县《中央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计免项目》预防接种针次转卡表”。
接种单位上报接种报表前,应经接种单位的负责人的审批,上报的接种报表接种单位应有备份留存备案。
第十一条 接种报表报送应及时,乡镇卫生院(含县中医院)应在每次运转结束后的下个月10日前将接种报表送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转卡的县直接种单位应于每年单月份的10日前送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十二条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接种单位报送的接种报表进行核实、审批。
第十三条 计免项目资金年终决算一次,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接种单位报送的接种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和决算,如有问题应及时纠正并予以调整。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决算时,要附有详细说明,正确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认真总结分析资金管理中的经验和问题,并提出需要改进的措施。
第四章 督导管理
第十四条 计免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由县卫生局组织督导检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资金的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定期对资金的使用和帐户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对接种单位的接种、统计工作进行督导。
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接种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对计免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各项目执行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项目管理要求,对违纪事项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县卫生局及会同县财政局对各顶目资金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督查或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 对以虚假报表骗用项目资金及其他经济违纪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二00六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