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传染病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 组织领导
成立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传染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刘守义担任,副组长由 周桂英担任。负责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二、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充分认识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注意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传染病疫情动态,认真落实各项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切实做到早隔离、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落实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防止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传染病的误诊,漏报。
三、配合与协作
主动与上级卫生监督管理局加强联系,沟通疫情信息,及时掌握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传染病疫情动态,积极配合防治。
四、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按照上级要求,对本院相关人员开展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诊断标准、治疗原则、疫情报告、流行病学知识、消毒、隔离和防护基本技能培训,提高大家对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传染病的认识,更好的应用于工作。
(二)物资保障。备好应急预防性药品、消杀药品及药械、检验试剂等物资储备和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