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谁之过?是国家立法还是监管部门或者是非法生产厂家??

|
食品安全谁之过?是国家立法还是监管部门或者是非法生产厂家??
《食品安全法》即将出台,但从意见稿来看,我们看不到可以令人“振奋”的迹象,多头管理依然存在,监管责任仍然不清,不过卫生部门退出食品监管主要权力范围已经是趋势,从世界上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制、管理进程,都是历经数十年的不断完善,所以我个人认为《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并不能导致中国食品安全的根本性改变,在中国目前的形势下,立法不清、监管不力、权大于法(大家可以去看看今年发生在四川某县的卫生监督所所长被撤一案)以及违法成本远低于期望效益将是严重影响食品安全隐患的主要因素。 |
|
|
|
|
|
|
 
|
2#
发表于 2005-7-25 14:38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把食品卫生工作分开,卫生系统无能力,就让工商搞吧,我现食品卫生、疾控工作两手抓,食品店档方面经常与工商联系,对比下深感卫生系统执法的无能。所以我支持把食品卫生工作分开就让工商搞吧。 |
|
|
|
|
|
|
 
|
3#
发表于 2005-7-25 22:20
| 只看该作者
食品安全谁之过?是国家立法还是监管部门或者是非法生产厂家??
卫生部门食品卫生搞了很多年,但到头来还是不如其他新生的部门搞的好,搞的塌实,很无奈,其实是我们的领导们把自己的地盘拱手让给了别人!! |
|
我心飞翔,遨游天下
|
|
|
|
|
 
|
5#
发表于 2005-8-1 16:25
| 只看该作者
依我所见:应该学学香港做法,多做宣传,真抢真枪实于,例:实行谁帮亲无牌店档、走鬼摊档或无食品安全标签店档“就抓谁入狱三个月,罚款5万元”。我想若真抢真枪实行三个月,全国人民人人自危,无牌店档走鬼摊档或无食品安全标签店档绝对无人敢帮亲,无牌店档或走鬼摊档尽绝,食品安全就提高了,社会风气绝对好转,不用五大部门管理了。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