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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资保障公共卫生工作持续发展

阳光工资保障公共卫生工作持续发展

合肥市07年1月开始,对公务员队伍以及全额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阳光工资”政策,作为卫生系统的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3家纳入享受该“政策”的范围之中。

“阳光工资”政策是一种均贫富的政策,该政策的执行,对持续推动公共卫生工作有一定的益处!

以下是引用船长在2006-11-29 13:51:33的发言:

十年版主:

1.所谓“阳光工资”各单位的财政有市财政局集中管理,这是为了堵住一些有权有钱部门过多发福利,如规划、建委、税务等等部门,CDC和监督所无法与上述部门相比,所以,该政策是有利于我们这些弱市部门。安徽省目前只有合肥市开始实施,其它地市和省级机构可能不久也会这么做,当然,这与当地的财力和公权分配关系密切,需要说服高福利权力部门的。

2.你的“但从工作积极性来看的话,如果CDC实行阳光工程,职工基本上都拿一样的钱,拿干多干少一样,这合适吗?”观点有问题(有些官僚作风),为什么不合适?你所在的卫生局,职工一样的福利,影响工作积极性吗?你的观点好像CDC应该像企业一样,分为N等级!?不能和你所在的卫生行政部门享受同等“国民”待遇?

1、“所以,该政策是有利于我们这些弱市部门”。钱拿的多,肯定有利,但随之带来的弊端呢?据说,四川有个市CDC已经开始实行阳光工程了,但效果不好。难道搞健康教育的和搞传染病防治的拿一样多,这种制度合适吗?

2、你所在的卫生局,职工一样的福利,影响工作积极性吗?

我的回答是:非常影响工作积极性!你没搞清楚,我是不赞同阳光工程的。

工资改革应该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而不是一味的追求公平。当然,实际要这样操作不是说说这么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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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十年在2006-11-23 9:53:23的发言:

从个人利益方面来说,阳光工程的确是个好事情,收入可以大幅度增加。

但从工作积极性来看的话,如果CDC实行阳光工程,职工基本上都拿一样的钱,拿干多干少一样,这合适吗?

十年版主:

1.所谓“阳光工资”各单位的财政有市财政局集中管理,这是为了堵住一些有权有钱部门过多发福利,如规划、建委、税务等等部门,CDC和监督所无法与上述部门相比,所以,该政策是有利于我们这些弱市部门。安徽省目前只有合肥市开始实施,其它地市和省级机构可能不久也会这么做,当然,这与当地的财力和公权分配关系密切,需要说服高福利权力部门的。

2.你的“但从工作积极性来看的话,如果CDC实行阳光工程,职工基本上都拿一样的钱,拿干多干少一样,这合适吗?”观点有问题(有些官僚作风),为什么不合适?你所在的卫生局,职工一样的福利,影响工作积极性吗?你的观点好像CDC应该像企业一样,分为N等级!?不能和你所在的卫生行政部门享受同等“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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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儿防疫站本该是区财政全额负担的,但是我们区是没有关系不吃财政,现在30多个人,10多个不吃财政的,但是都是人事编制人员,只是财政不发钱,自己工资自己挣,连医疗保险都不给上,我们好不容易才求单位领导给我们上了保险!!

现在都说要重视我们疾控部门的工作,可是连工资都不给保证,要怎么保证工作质量?办公费也要自己挣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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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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