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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安徽泗县疫苗案宣判

唉,可悲。可叹,悲!身在中国疾控的悲哀;叹!人性私欲的丑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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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他们在处理事情上简单化,对事态的发展估计不足,低估了媒体炒作的威力,真正是死在凑热闹的记者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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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他们的宣判无法判定对与错,只能说是他们撞到枪口上了,也许是他们对一些反应轻视了.也可能是业务不是很熟悉,如果处理得当是不会闹这么大的.唉!算他们倒霉吧.悲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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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里就三人,接种4000甲肝,11元进价,赚个3万元没问题,所里还有其他疫苗收入呢!我的结论是:心不能太黑,大家都要过日子,利益每人一份,太平无事,和气一片,哪该多好?何必要挺而走险?

[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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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在基层工作的三位同行得到这样的结果,在此深表同情.你们是中国卫生体制的牺牲品.在这样的体制下,你们碰到这样的问题,只能说是你们运气太差.(因为在乡镇防保所这一级都是在没有财政经费的保障下,靠自己创收发员工工资.这样的事大家都做了).

我认为,通过这次对三位同行们的处理.作为乡镇防保所的同行们应该吸取这样一些教训:

1、通过这次事件,我认为三位同行,也是我们基层工作人员相应的政策知识和专业知识不足。(不足也不能完全怪我们素质水平差,你上级业务指导单位是干什么的?他们平常培训我们了吗? )

2、在现在财政拨款任未到位(或到们只是象征性的表示)的前提下,象他们这样创收的路我们任还要走。(不这样我们的工资从何而来,我们也要生存呀)。但我们在搞这样的集体集接种之前,还是要依《条例》向当地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打个报告(报告能不能通过这要看我们的“工作能力”),这个通过后,我们的进苗渠道和接种当然也要按《条例》规定办。虽然这会增加一些成本,但我们还是有利润的,关键是我们没有违法违章了。不会有三位同行们那样的下场了。

走自己的路,随便别人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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