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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太牛了

楼主是不是把问题复杂化了,分家后的疾控也只是协助处理、调查,通过专业的流行病学的分析找出引起本次事故的因素或者说是食品就可以了,做出公正客观的结论,至于是更深层次或更进一步的原因是什么,应该不是疾控的工作了吧!至于调查不出来之说,应该是允许存在的,证据不足,采证不及时都有可能影响结论!总之,能让疾控去调查,就证明了对疾控专业的认可,应该是好事!理解的不对的话请各位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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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123456789q 于 2009-8-14 16:01 编辑

任何事都有难度,工作不给你吧,你说别人不重视,给你了吧,又说让你背黑锅,完全不负责任的表现,无能的表现!看不出任何想要解决问题的态度!还谈什么疾控事业!还敢说自己是专业人员!难怪国家不重视!都回家抱孩子去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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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等的,马克思曾经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给你工作的同时,也就给了你相应的权力和义务,但在这件事情上,我只看到了义务和责任,而权力却缺失了,或者说相应的权利给了别 ...
hcc0574 发表于 2009-8-17 10:07
请问你一个问题,疾控中心是什么性质,是干什么的?再有疾控中心都有什么权?况且这项工作不能等同于义务吧,只是一项工作,一项国家交给技术机关的工作,你只需做好份内的事就行了,至于利是国家应当给你的,没得到只能说现实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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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件事上各位想要的权利是什么?是真的想要权利,还是对权力失去后的心理不平衡,请各位先搞搞清楚,那样的话请到药监,去监督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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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七章第七十一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七十四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第一,你接到报告后应当明确告诉医疗机构应当向卫生局报告;第二,本着负责的态度可以向卫生局报告;第三,处理也好,调查也罢,要在卫生局的明确指示和带领下才能去!乱的不是别人,不是法,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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