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 当前离线
疾控评论员
合肥市07年1月开始,对公务员队伍以及全额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阳光工资”政策,作为卫生系统的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3家纳入享受该“政策”的范围之中。
“阳光工资”政策是一种均贫富的政策,该政策的执行,对持续推动公共卫生工作有一定的益处!
CDC实行阳光工资与职称是挂钩的,监督所一旦公务员化,其工资会降低很多
阳光工资将减少创收压力,更好的做疾病控制工作
TOP
据我知道,没有实行阳光工资的地方--监督和疾病控制中心的工资单上的收入大多是平衡的,CDC可能会略高一些。但是CDC除掉计划免疫外大多是没有工资外收入的(文明点的称呼),而监督和卫生局由于拥有权力,工资外收入较多,而且肚子基本靠别人打点的。
从个人利益方面来说,阳光工程的确是个好事情,收入可以大幅度增加。
但从工作积极性来看的话,如果CDC实行阳光工程,职工基本上都拿一样的钱,拿干多干少一样,这合适吗?
十年版主:
1.所谓“阳光工资”各单位的财政有市财政局集中管理,这是为了堵住一些有权有钱部门过多发福利,如规划、建委、税务等等部门,CDC和监督所无法与上述部门相比,所以,该政策是有利于我们这些弱市部门。安徽省目前只有合肥市开始实施,其它地市和省级机构可能不久也会这么做,当然,这与当地的财力和公权分配关系密切,需要说服高福利权力部门的。
2.你的“但从工作积极性来看的话,如果CDC实行阳光工程,职工基本上都拿一样的钱,拿干多干少一样,这合适吗?”观点有问题(有些官僚作风),为什么不合适?你所在的卫生局,职工一样的福利,影响工作积极性吗?你的观点好像CDC应该像企业一样,分为N等级!?不能和你所在的卫生行政部门享受同等“国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