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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食品安全法》中CDC的职责职能?

讨论稿: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只要你能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还是有饭吃得。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若无闲事挂心头,便是人间好时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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