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所知在很多区县,CDC和执法监督大队(所)因为监测和监督分家问题产生了很深的矛盾。
但我觉得卫生部之所以将监督从疾控分出来是按照法律法规来办事的。
1、按照法律法规,卫生执法的主体在当地卫生局,CDC不是执法主体,也就没有执法资格,如果CDC去执法就是违法行为。现在都在讲依法行政。如果执法部门都不依法行政,那你去执法的时候群众、单位(服务对象)会服气?
2、如果监测和执法在一个单位,容易产生问题。因为监测和执法都是一个单位说了算,那样很难保证公平性。
3、分开不分开,既然都有利弊,那肯定不可能选择违反法律法规的做法。
4、建立了执法监督所后,通过国家的培训,可以由专业人员来执法监督,执法更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