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称“中央编办”)经国务院批准,制定了《关于事业单位分类及相关改革的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方案》对中国事业单位改革提出了初步的思路。
《方案》根据现有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个大类。
其中,对完全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转为行政机构或进行其他调整;对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行政职能和公益服务职能与其他单位分拆整合。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对现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下一步的改革方向是逐步转为企业,进行企业注册,并注销事业单位,核销事业编制。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至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则再划分为三个类别: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收取服务费用;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所需经费由财政按照不同方式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可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实行经费自理,财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具备条件的,应逐步转为企业,今后这类单位主要由社会力量举办。
按我理解:
承担行政职能的:卫生监督所
从事公益服务的: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