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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5年6月征求意见稿)

我看了整部法律的征求稿,我很悲哀.食品卫生法可以废止,因为食品卫生已经提到食品安全的高度说的过去,虽然其实还是食品卫生.但我觉得整部法象在搅潲.各个管理部门混杂在一起.试问有几个部门能真正懂得食品这一专门领域的技术性管理?舍卫生部门无他.质量监督部门只知道对产品的最终检验是否达标,何能防患于未然?!同时我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叫屈:他拥有独立的检测系统,无需卫监那样要求助于疾控,而他又与卫生部门有同源性,专业的近似性,给他一个名分而不给实质不如不给.其实一个行业既然有专门机构管理那么就让他全盘负责不好么?!技术监督那么多工业产品,如家电,机械,化工,等等等等都可以按产品质量法去管,管好了么?管的过来么?何必还要来抢食品这杯羹呢?

把卫生监督体系划到食品药品监督里去,让他名副其实不万事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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