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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再论CDC纳入公务员管理 [打印本页]

作者: 十年    时间: 2006-6-7 20:48     标题: [讨论]再论CDC纳入公务员管理

今天上午11:30得到通知,代科长去参加局里面一个会。

会议内容:讨论CDC是否具有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注:不是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参加这个会让我紧张了一把,一是因为才工作1年半,就来参与讨论这个问题有点力不从心

二是参加会议的大部分是局领导,作为疾控科成员之一,我必须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感觉压力大。

三虽然CDC事实上的确履行了公共卫生管理职能,但实际上法律法规只规定了CDC的责任,并没有赋予CDC相应的管理权利。

中午赶紧吃完饭,坐在电脑前找资料,翻遍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关于疾病预防体系建设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都没有找到赋予CDC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的条款。从内心来说,我很希望能找到CDC行使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的依据,因为CDC要纳入公务员管理,就必须要有履行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这个职能职责

最后从《关于疾病预防体系建设若干规定》第十四条里面,我找到了一点有用的东西:市级CDC管理辖区内疫情信息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

在会上,我就这一条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认为CDC实际工作中,每天对疫情信息和公共卫生信息要进行审核、管理,也就是说《规定》赋予了CDC公共卫生管理的部分职能。在讨论中,一位局领导基本赞同我的说法,但大部分人还是认为CDC实际工作中虽然履行了管理职能,但在法律法规中没有体现出来。

主持这个会议的局长以前分管疾控,从她内心来说,她也和我有同样的愿望。虽然法律法规里面没有明确的说法,但她最后还是为CDC说了句话。

她说:在2004年国家曾经发过一个疾控体系改革意见的征求意见稿,里面明确了要将CDC纳入公务员管理,虽然现在没有按照这个征求意见搞来改,但国家也没有否定CDC就没有行使管理职能,所以在给市编办回复的时候,我们应该单独写一个材料来专题汇报,不能简单的否定CDC实际工作中履行管理职能的事实。

昨天卫生部发了个关于委托修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职能定位》的函。函里面的有个用词值得大家深思。“剔除非政府公共职能服务项目以及准公共职能服务项目,确实体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服务职能”不知道卫生部是否在暗示CDC履行的是服务职能,而非管理职能。如果真是这样的话,CDC纳入公务员管理的路就越来越漫长了。

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希望,大家都来讨论CDC是否履行了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我认为讨论这个比讨论什么时候纳入公务员更实在。

讨论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关于疾病预防体系建设若干规定》等省级以上出台的法律法规


作者: tanklm    时间: 2006-6-8 08:40

关键就是看在事业改革中把疾控分到那一类,不过个人感觉疾控这种不具备行政管理或者说执法能力的单位要转公务员好像比较不容易。

除非再来一次很重大的疫情,那很有可能


作者: admin    时间: 2006-6-8 09:07

这个讨论可以追根到本质问题,希望能得到更多的宝贵意见。

凡被采纳者,赏疾控家园论坛贵宾头衔一个,另加威望指数2

特此通告。


作者: 香毛草    时间: 2006-6-8 09:15

你应当去问我们的总理公共卫生想如何干


作者: 将军牛牛    时间: 2006-6-8 10:31

  本人从来没对CDC转公务员或纳入公务员管理抱什么希望.

  理解一些有此美好愿望朋友们的心理,他们希望进入公务员系列后有利于CDC工作局面的开拓和上台阶.回首想想,咱们基层CDC队伍的素质是什么样,全部拉进公务员系列又会怎么样?待遇提高了,一切问题就解决了吗?

  CDC在实际工作中履行了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是不争的事实,我认为与同级的卫生局是不是履行了应该它履行的职能,履行的到不到位有很大关系,与同级的卫生局分管领导的专业素质有很大关系.你该作为的不作为,或者作为不到位,在没办法的情况下CDC只好越俎代庖,代为履行一些份外的严格意义上也不算是越权的管理职能.不自觉的自我扩张自己的职能.我说的这种情况相信在其他地方也存在,CDC吃力不讨好的脚色现在在当.今后会继续当下去.

  我在CDC算老兵了,在此有感而发,因为下基层指导工作就常干越权的事,不越权你端的那碗饭就一直盛不满.

  十年师弟是否记得,我曾经和你交流过我这儿的情况.


作者: tnt3447    时间: 2006-6-8 16:01

同意5楼仁兄的意见,大家还是安分的做好自己的工作吧!不要再做那些美好的梦了,如果真要追梦而去的话,还是跳槽到FDA去好了


作者: 金镞    时间: 2006-6-8 16:10

不能把疾病控制纳入公务员管理是政府的一大错误,君不见公务员法明确规定有技术类公务员吗?如果不能纳入公务员管理,至少也应只是名称不同,还是得由政府财政拿钱做事,,,只是一种换汤不换药的称谓罢了,,,,,必竟这些事情还是政府的职能,,一定也决不可能推给社会,,如是那样的话,,我们还要这个无政府干嘛??群众的健康保障又从何谈起???我想纳入公务员管理还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浅见了,,[em07][em07]
作者: cjhccy    时间: 2006-6-8 16:22

现在我们的政府不是强调建设好"服务型"的政府吗?
作者: 洋子    时间: 2006-6-8 18:31     标题: [转帖]寻找政府职能的边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28日 15:17 经济观察报 周汉华   当战争、霍乱、自然灾害爆发时,大家首先想到的是政府。因此,在危机中政府准确定位非常重要。危机的发生往往会引发我们对政府职能的思考。从"万能政府"到"有限政府"   我们应该强调"有限政府"的观念。SARS之所以蔓延,很大程度上是由传统的"万能政府"观念所造成的。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这使得政府"全能主义"得以形成。传统体制要求人民的政府将人民的生老病死全都包了,这种观念根深蒂固。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市场化改革,我们的国家进入市场经济之后,政府、市场、个人等主体应该有各自的边界。政府应该是一个有限的政府,这就是市场经济的精髓。实际上,自亚当·斯密开始西方就已经提出了这样的忠告。   然而,"有限政府"观念并不容易被接受。一旦遇到诸如SARS这样的突发事件,我们的政府或多或少还抱着原来的观念,假设自己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一旦问题解决不好,政府就不会对公众公开该问题,担心其形象受到影响。因此,我们经常看到的都是好消息,不好的消息不会公布。西方政府的做法不同。不论是"9·11"还是"9·11"以后发生的一些突发事件,西方国家政府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向公众公开所了解的所有信息。   实际上,许多问题政府未必能够找到答案,如金融风险、投资风险等等。所以说,现代政府尽管有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但政府不可能是万能的,不可能提供绝对的安全。因此,我们必须承认政府的边界。如果政府还追求"政府万能"的神话,这种神话或者说万能的观念,在有限政府状况下会导致更大的风险。我们的政府还没有真正把自己作用的边界、个人应承担的风险划清楚。我们经常会面对一些突发事件,社会应该有这样一个观念:风险是无处不在的。在这种情况下,现代政府相对于传统政府,观念上应该有一个转变。这场危机对政府来说是一个改变观念的契机,也是我们重新认识政府职能的机会。危机到来时,大家都非常关注政府的行为。只有我们对政府观念重新加以认识,政府行为才能更理性化,与公众共渡难关,共担风险。   建立高效信息资源管理   SARS事件暴露出政府反应能力的一些缺陷。在应急系统建设方面,中央对此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这里就包括了卫生部的应急系统建设。我认为,在应急系统的建设方面,我们更多地把注意力放在了硬件的建设上,对观察点、医院等医疗条件的改善很多。但是,政府在应急系统的信息资源管理建设上重视不够。在春秋战国时期,烽火台的使用表明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得到很好的体现。只有在信息及时充分的情况下,才能制定出正确应对危机的措施。从国际大趋势来看,一些经济体已经开始从工业化形态向信息化形态过渡,这时政府的管理方式也在发生相应的变动。美国、英国等一些国家,已经把信息资源列入最关键性的战略性资源。对这个资源管理的好坏,实际上决定了政府反应能力的高低。在这次SARS事件中,政府的反应能力之所以很差,一方面原因在于卫生系统基础设施比较少,这是现实,比如说西部的条件就很让人担心;另一方面,政府更缺乏信息资源的观念。以前我们对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方面进行过研究,结果发现,目前政府机构对自己的信息资源没有基本的把握。这就像一个没有书架的图书馆,你可以想象图书馆没有了书架,所有的书搅在一起会是什么样子。当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出现问题时,政府没法收集准确的信息,也没法分析信息,当然也就没法公开信息了。   所以说,SARS事件给我们一个教训,我们在强调重视建设公共卫生系统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建设一个有效的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如果没有这样的体系,我们不仅在卫生领域、在流行病这样的问题上要吃亏,在所有的问题上都会吃亏。美伊战争中美国大力打击了伊拉克的信息系统,这个事实也说明信息系统的重要性。然而就中国目前的情况来说,在政府很多机关里这个系统的建设严重不足。比如说,当我们的机关处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很多机关发现理不清自己到底有多少权力。再比如说,给某些政府机关打电话咨询一个问题时,你会发现在同一个办公室的不同工作人员会给你不同的答案。   所以,通过SARS这件事情,我们的政府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个公共信息管理系统,而且要建立健全信息的发布机制。与此相对应的是,要加快立法的步伐,尽快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国在现代信息技术硬件的建设上很有成绩,在网络设施建设上我国位居第一,但是我们对这些硬件设施的利用率非常低,这就好比高速路建得非常好,但有路没车。信息就是网络高速路上跑着的汽车。所以我们要加强国家立法,推动政府的透明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尽快制订出来。打破事故处理中的恶性循环   从这个事件当中,我们也应该反思一下怎样来处理事故。社会充满事故,这是毫无疑问的。因此,一个良好的处理事故的机制就显得非常重要。需要反思的是,我们现在处理事故的机制,实际上陷入了恶性循环。美国联邦政府大法官Breyer曾著书《打破恶性循环》,对事故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在这本书中他指出,在世界上大多数事故的处理上政府和人民的关系都出现了恶性循环。中国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在中国发生的事故很多,但被放在聚光镜下的事故往往只是大家都意识到、或者媒体最关注的事故。媒体也好,大众也好,他们看到的事故实际上是所有事故里很小的部分。比如说煤矿爆炸会引起媒体和政府的极大关注,但实际上在所有的安全生产事故里,造成死亡最多的是交通事故。但是这样的事故不能引起政府决策者的关注,政府决策者实际上是根据媒体和公众的反映来处理事故,因而产生了恶性循环,使我们把巨大的资源投入假想的事故或者说没那么严重的事故。社会资源是有限的,有限的资源放在这部分事故的处理上,看起来是解决了事故问题,实际上带来了更大的问题。   从SARS这件事来说,政府如果把有限的资源全部放在SARS上,防治其它疾病的力度会显著减小。这样会造成资源配置、实际降低事故的效果不理想。因此,我们有必要从法学、从经济学角度研究这个问题,研究一下怎样最好地利用资源。
作者: lzcdc    时间: 2006-6-9 09:52

管理职能已给了监督所,所以疾控只能是服务职能,否则疾控和卫监所也不用分家
作者: aloof    时间: 2006-6-9 13:27

疾控服务?

看了cdc在行动里面,陈思源牛气地说我们是政府人员,你这是妨碍公务、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cdc是个什么玩意,监督所不过是些打手而已

[em07]
作者: tanklm    时间: 2006-6-10 10:07

以下是引用aloof在2006-6-9 13:27:10的发言:

疾控服务?

看了cdc在行动里面,陈思源牛气地说我们是政府人员,你这是妨碍公务、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cdc是个什么玩意,监督所不过是些打手而已

[em07]

疾控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是国家养着的,确实可以算是政府人员。不过至于说妨碍公务,还是夸张点了,要真是那天疾控人可以这么牛气的说的话那真是比转为公务员还牛了。


作者: 9721811    时间: 2006-6-10 16:23

同意大家意见,个人发表不同看法: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般是作为技术支持来实行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职能,也就是为行政部门提出建议、计划、访案、规划等,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出现了楼上认为的越位,错位。不难想象,有的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对专业缺乏了解,因此疾病控就代为行使了职权,个人认为这不是越为,更谈不上错位——这正是疾病控机构发挥管理职能的作用,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如同前几楼说及,我们是在执行公务,疾控由间接走向前台,法律法规赋予其强大的强制执行力。

现实中上述现象比较普遍,也是国情,同时我门应该警惕的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平时没有直接的管理权限时,以此为借口,全面放弃间接职能,转而在需要行使直接功能时,没有主张、没有建设性意见、缺乏全局观捻,不知所为,不知何为,丧失应具有的科学精神——这才是让人后怕的啊


作者: chenshin    时间: 2006-6-11 13:52

疾控没有管理职能才干着管理职能的事,卫生监督和卫生行政有管理职能才不干管理职能的事,疾控部门干着管理的事是事实,但却不是官方书面上认定的。其结果大家自己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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